国家海事管理

【概  况】  2013年,盐城市政府与江苏海事局建立沿海发展合作机制,盐城局隶属关系由连云港海事局调整为江苏海事局。全年共批准603艘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盐城港,推进建湖二类口岸开放和陈家港二类口岸扩大开放,批准14个沿海水工工程开工建设。完成射阳海事处陆域监管设施工程交工验收,增配1艘47米海巡艇,配合江苏海事局推进盐城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工程,完成沿海雷达站工可编制上报。
【《关于推进盐城沿海开发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  10月18日,盐城市政府与江苏海事局签署《关于推进盐城沿海开发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建立合作机制。江苏海事局将从支持盐城港口和临港产业发展、支持盐城水运口岸对外开放、支持盐城航运经济发展、支持盐城沿海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盐城海事发展5个方面对盐城沿海开发给予重点支持.盐城市人民政府也将落实为海事执法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大对海事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支持海上应急救助和防治污染工作建设,加快推进盐城口岸大通关建设,支持海事系统干部队伍建设5项举措,支持海事工作。
【盐城海事局管理关系调整】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转发调整盐城海事局工作关系的通知》(海人教〔2013〕713号)及江苏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海事局管理关系调整的通知》(苏海事﹝2013﹞57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盐城海事局工作关系由连云港海事局管理调整为江苏海事局管理,履行江苏海事局分支机构职能,全面行使盐城市行政区划内的国家海事监管工作职责。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灌河海事局陈港办事处,相应机构及人员划入盐城海事局管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滨海海事处陈家港办事处。2013年12月26日,盐城海事局与连云港海事局进行管理事权交接,结束盐城境内由连云港、盐城海事两家海事管理的历史。
【推进港口降本增量】  年内,盐城海事局创新监管举措,特批超大型船舶93艘次进入大丰港,为港口增加货物到达量530余万吨。特批射阳电厂煤炭海上过驳作业,定期组织过驳作业安全协调会,指派海巡艇现场维护,出动海巡艇、执法人员安全维护海上过驳作业53艘次,累计货运量180余万吨,节约物流成本约6000万元。
【船舶登记管理】  全年新增登记船舶22艘,办理各类登记业务206件次。选派人员参加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登记资格培训,充实船舶登记人才队伍。落实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能,降低航运企业登记成本。支持某航运企业取得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复,办理全市第一艘融资租赁船舶异地登记;加大对船舶融资业务的支持力度,全年共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8艘次,累计帮助全市航运企业融资1.5亿元。
【海上应急救援】  全年共处置各类海上险情10起,组织协调35艘次船舶参与搜救行动,救助遇险船舶6艘、遇险人员52人,救助成功率96.3%,挽回经济损失逾1500万元。组织修订《盐城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险情应急反应制度。大丰港区码头接入CCTV监控信号,运行盐城沿海VHF、DSC、AIS终端,形成覆盖辖区水域的现场信息即时掌握处理机制。组织开展滨海港码头及航道工程海上消防救生应急演习、射阳港海上过驳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通航管理】  年内,盐城海事局开展“打非治违”、“水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打击船舶超载”、“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内沿海船舶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等活动,发现并纠正各类违法行为36起,排查各类事故隐患17项,健全水上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协调会制度。盐城海事局协同射阳县港口局、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射阳港进港航道碍航养捕专项整治,投入280余人次,出动船艇200多航次,清理港口周边碍航渔船120余艘次。推动射阳、大丰港区新锚地投入使用和辖区海域残留沉船、碍航物打捞清除。
(万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