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

【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2013年,全市建立健全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特殊困难残疾人及孤儿等七类群体的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盐城市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月标准分别提高到410元和295元,保障标准位列苏北第二,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4.6亿元。
【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年内,按照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平均每人每年7257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6036元,集中供养率达到44%,供养标准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例全省最高。
【灾害救助】  年内,全年因灾造成受灾人口105.1万人,其中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5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0.59万公顷,其中成灾面积3.4万公顷,绝收面积0.16万公顷;倒塌农房21户39间,严重损坏农房68户117间。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36亿元,其中农业损失约3.1亿元。灾害发生前后,各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和救灾应急响应,提前组织转移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及时调运和发放救灾物资,确保灾害救助工作的有序进行。全市累计发放冬春生活救助款2350万元,救助灾民14.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