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党的基层组织与发展党员

时间:2016- 12- 05 浏览次数: [ ]

  由于战争年代革命斗争的需要,盐城地区党的各级组织处于秘密状态。新中国成立之初,为适应执政党的建设需要,密切党群关系,体现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纠正部分党员干部的不良作风,地委根据苏北区党委1949年10月发出的《关于公开党的组织,加强党与群众联系的指示》,对全区各级党的基层组织陆续进行社会公开工作。11月,地委在盐城县进行试点,1950年1月22日,《盐阜大众》报载文介绍了盐城县公开党支部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公开党支部工作随之在全区推广。公开党的基层组织,以召开支部大会并推选群众代表参加的方式进行。首先,在党内外广泛宣传公开党组织的意义,在群众中酝酿推选参加公开党组织会议的代表。经过充分的思想和组织准备后,召开公开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总结支部工作的成绩和不足,听取党员个人总结和自我批评;由群众代表对整个支部工作和每个党员提出意见、要求和希望;责令有明显问题的党员做深刻检查并提出改进措施;讨论制订支部工作计划;最后由支部书记作支部大会总结,选举模范党员,推荐积极分子入党,布置下一步工作。在这基础上,经过一周党内外广泛征求意见,在支部工作得到群众认可、存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后,向社会公开支部组织。除公布党员名单外,再次召开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对党员提出“当好群众表率、不能混同一般群众”等严格要求,同时总结公开党组织工作并布置生产任务等。

  全区公开党组织工作于1951年底结束。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促进了党组织发展,使广大党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增强了党性观念和民主意识,也是对人民群众的一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增进了群众对党的了解,为党的全面执政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在公开党组织的同时,各县、乡召开了党员代表会议。1949年1月,在盐城县首次党员代表会议上,地委副书记刘阳生要求会议代表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并把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扩大到党外去。会上,代表根据党章规定,认真行使发言权、表决权、批评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对领导机关的工作总结与计划及制定的方针政策等,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形成会议决议后,做到坚决执行,维护党的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党组织的公开和组织生活的正常化,为全区党员队伍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利条件。1949年,全区共有1442个党支部,63440名党员。解放初期,党的发展工作过快,1950年全区党员总数迅速增至101677名,出现了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现象。1951年至1954年,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党的发展工作必须采取严格审查的方针和稳步前进的办法。”在已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整顿巩固,发展工作基本停止。经过整党后,1955年,地、县委组织部根据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采取党支部或党小组排队,物色建党对象,吸引积极分子参加支部会议,分配相应工作,专人分工教育帮助的方法,发展新党员8061名。1956年全区由上而下制订建党规划,举办建党训练班,重点对知识分子、手工业者、渔民、船民中的建党对象进行训练,全年共发展党员60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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