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信用信息
2014年,盐城建立信用产品应用机制,实行管理、服务、惩戒全覆盖。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工作的通知》《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盐城市涉企专项资金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企业失信记录修复办法》《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失信联动监管惩戒实施办法》《企业、自然人严重失信“黑名单”联合认定和公示实施办法》等信用产品管理、使用和服务性文件13个,明确16家市级试点部门在财政资金使用、评级评优等10个重点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试点部门结合单位职能,出台相应的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市信用办在涉贷、担保,医保卡健身场所审批和政府招投标等领域应用三方信用报告998份;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信用查询”窗口,开展企业信用查询及企业失信记录修复服务,出具企业信用查询报告1016份,为市工商局、农委等部门在“诚信之星”“农产品质量安全诚实守信生产企业”等评级评先中出具企业批量信用审查报告1322家;在涉企专项资金申报、行政许可审批、职称评定等环节中普遍应用信用承诺。全年为101家有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修复失信记录198条。市药监与公检法,环保与人行,教育与综治公安,交通与安监、工商、交警,国地税与国土、人社,法院与房产管理等部门分别在食品药品、环保信贷、平安校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漏税征收和强制执行等领域实施联动监管,查处国家药监总局、公安部督办案各2件,对环保“黄红黑”信用等级企业实施限贷,创建287所省市级“平安校园”,征缴漏缴税款近60万元,强制执行查封房屋1654件。全年,市信用办利用“诚信盐城网”等媒体先后发布政务、安监等6个部门11批诚信红榜,法院、国税等6个部门148家企业和33名自然人严重失信黑名单,并录入信用信息系统,供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查询应用,实行限贷、限批、限行等监管惩戒。滨海县作为江苏省申报备选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和“信用示范”创建活动;省建设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应用试点在盐城开展。加大对涉企专项资金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监管。市经信委、财政局、信用办联合出台《盐城市涉企专项资金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千百十”工程、中小企业发展及农村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涉企专项资金应用信用产品要求,对申报“2014年‘千百十’工程及中小企业项目资金”的190家企业进行信用审查,为申报企业出具“企业信用查询报告”168份,收到186家企业205份“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信用承诺书,修复63家企业一般失信记录111条。对1家具有较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1家不执行失信记录修复的企业,实行项目资金“一票否决”制,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诚实守信经营,提高涉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系数。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定量考核。按照“数据归集的提供方式、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异议处理、督办、分转的信用投诉、分转的异议提交、督办件处理”10项内容,制定百分制“盐城市信用信息系统定量考核评分标准”,研发“信用信息系统定量考核”应用模块。每月15日,应用该模块对以上10项内容进行系统考核。市信用办对考核结果函告相关单位,明确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内容;对连续3个月没有报送数据且无信息反馈的单位,函送分管信用工作市长和单位主要领导,落实数据归集常态化,实现月更新数据50余万条。落实信用服务机构评价和年报制度,对3家新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实施登记备案,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全年全市有86人参加“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通过率70%。至年底,150家企业通过2014年度江苏省信用管理贯标,20家企业通过2013年度市级信用管理示范单位验收认定。
“一网两库一平台”信用信息系统通过验收 9月16日,盐城市“一网两库一平台”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通过省专家组验收,其中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在省辖市中首家通过验收。该系统由诚信盐城网、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信用信息查询平台组成“一网两库一平台”信用信息系统,于2013年12月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2014年1月,“一网两库一平台”征信系统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全面推动系统建设。6月,系统完成硬件安装、测试和验收,软件上线试运行。系统归集43个市级部门8.77万家企业、11.76万家个体工商户和161家民办非企业226.11万条基础信用信息数据;33个市级部门130万人口(大市区)612.64万条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对上与省信用信息中心实施数据对接,推送企业数据180.58万条,对下为11个县(市、区)和36个市级部门开通了信用信息服务终端,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