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机关事务管理

2014年,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完善职能、提升服务、规范管理、改进作风,管理保障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新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年提供维修服务4200次、会议服务5300次,服务保障工作做到“零失误”,安全工作实现“零事故”。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面积能耗分别下降3%、1.6%,3家单位被评为第一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9家单位被评为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3家单位列入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全年宣传和信息工作用稿数量,在全省13个市局中排名第一,6人被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优秀通讯员。完善规范制度,组织开展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专项治理等活动,制定出台《合同管理办法》《基建维修项目审计办法》《物资采供制度》等制度,对各类经济合同统一集中管理,对基建维修项目加强预算、结算、决算审计,完善和严格物资采供程序。推动项目建设,机关服务中心与中石化合作的加油站建成运行,机关汽修厂在文港路开设汽修分部。解决物业难题,中一公司、盛勤公司对机关小区安全、秩序、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梳理;紫薇花园小区对破损路面维修,并拓宽道路,增加停车位200个,改造防洪系统,优化监控摄像头和主环路灯,对苗木进行修剪整枝,成立小区业委会;机关老小区对物业服务人员专门业务培训,修缮破损屋面、路面和墙面,维修优化监控系统,筹措4万多元补植绿化。提升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机关幼儿园在市直、全市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展评中,分别获一等奖。全年机关幼儿园接待300名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实习,组织青年骨干教师到新兴镇中心幼儿园开展送教活动;紫薇幼儿园改为公办民营。年内,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被评为市安全生产考核优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设备运行班被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表彰为文明示范岗,维修班被市总工会评为市工人先锋号;市级机关服务中心获市五一劳动奖状;机关幼儿园团支部被评为省五四红旗团组织。
一、专项清理
2014年,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全市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楼堂馆所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对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面积等情况调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将专项清理中的违规问题整改到位,并在《盐阜大众报》上进行公示,兑现公开承诺,完成专项清理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推动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职能建设,推动指导各县(市、区)专项清理工作。亭湖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实现统一管理,盐都区区级机关服务中心更名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响水县、滨海县、建湖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职能建设取得进展。年内,《盐城市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申报程序等制度。
二、服务保障
2014年,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建立服务竞争机制,择优引进物业服务企业2家,分别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政务服务办公用房的物业服务。优化“一站式”服务模式,建立市重要会议局领导值班服务制、机关干部服务保障一线带班服务制,促进服务效能和服务满意度“双提升”。全年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维修服务4200次、会议服务5300次,服务保障工作做到“零失误”,安全工作实现“零事故”。提升市行政中心区域功能配套及服务能力。做好B楼、C楼项目建设服务工作,C楼邮递中心基本建成,自助包裹站设备正在安装,C楼餐饮服务项目筹备工作有序推进。完成市行政中心医务室装饰改造、智能化及安防系统改造、净化水系统建设等工程。完成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移交工作,完成市行政中心景观河河道清淤和北广场草坪砖停车位出新整修工作。
三、公共机构节能
2014年,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水利、卫生等部门合作,协力推进节能工作,市政府出台《盐城市公共机构节能实施办法》。全年走访市直公共机构83家,面对面开展节能服务指导,整改不足,提升节能工作水平,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面积能耗分别下降3%、1.6%,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推广使用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管理系统,盐城4174家公共机构纳入统计。宣传推广节能理念,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先后举行能耗统计培训会议13场,参训人数2500人;参加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举办的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培训班,盐城30家单位的能耗管理员参加培训;在《盐阜大众报》开设建设节约型机关专栏,围绕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公共机构节能等4个专题,刊登宣传稿件30篇。
3家单位被评为第一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13年,盐城市行政中心、盐城市亭湖区行政中心、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3家成为第一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亭湖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生物工程学校后勤管理处按照创建标准,组织创建工作,经过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评选推荐,于2013年12月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2014年3月,3家单位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评为第一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年内,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第一人民医院、响水县人民医院、滨海县人民检察院、阜宁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建湖县城南实验初级中学教育集团城南校区、大丰市人民法院、东台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处、亭湖区人民医院9家单位通过2014年创建验收,被评为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阜宁县人民医院3家单位被列入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袁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