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救济

2014年,盐城在全省首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建立市区困难群众托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制度,设立托底救助专项资金,在全省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4.9万户25万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2.3万户20.1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4.1%;城市低保对象2.6万户4.9万人,占全市非农人口总数的1.4%;列全省第二位。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50元和340元,同比增长9.8%和15.3%;平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26元和162元,同比增长11.3%和8%。年内,全市集中供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7139元,比上年度增长12.1%,其中东台市最高,每人每年9187元;分散供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5949元,比上年度增长12.2%,其中东台最高,为每人每年7656元。
灾害救助  年内,全市受灾人口19.26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1公顷,其中成灾面积2.39万公顷,绝收面积1369公顷;倒塌农房17户、38间,严重损坏农房17户、40间,直接经济损失6600万元。灾害发生前后,各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和救灾应急响应,提前组织转移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及时调运和发放救灾物资,确保灾害救助工作的有序进行。全市累计发放冬春生活救助款2174万元,救助灾民11.26万人。
打造两个试点城市  年内,为争取列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城市和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城市,盐城不断拓展儿童福利制度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大市区为每月900元,东台市和大丰市为每月950元,响水县、滨海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为每月850元。
(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