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责任编辑  王吉丰

文献选编

政府工作报告(摘要)
(2015年1月20日)
市  长  王荣平
2014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三先”工作追求、“四城”总体定位和“六大发展”战略布局,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重生态、惠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盐城发生了新的可喜变化。
一、经济发展质效实现新提升。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836亿元,增长10.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8亿元,增长14%;固定资产投资2751亿元,增长23.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14亿元,增长13%。全市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加快向苏北第一迈进。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扎实开展项目推进年、载体建设年活动,优化经济结构,二三产业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大力发展“4+3”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500亿元。举办环保产业博览会、汽车博览会。东风悦达起亚汽车产销64.6万辆,全市汽车产业销售突破千亿元。成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高效设施农业新增面积全省第一,连续三年获评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市。成功承办第十六届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加快建设31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100个重点项目,服务业投资增长28.3%。旅游业快速发展,入境游客人数苏北第一。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实施。市区“两区两城”标志性创新高地加速崛起,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通过验收。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成省级以上研发机构71个,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5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17%。建设省级大学科技园。举办第四届沿海发展人才峰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51个。
二、推动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着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研究出台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取消调整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294项、行政审批事项153项,审批周期缩短52%。基本建成市县镇村四级便民服务网络。推进市场体制改革。突出全民创业,放开投资领域,推出首批鼓励民间投资“百项千亿”工程,新增各类市场主体7.9万家,居全省前列。制定14家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加快财税金融和价格体制改革,完成1.65万户纳税人“营改增”试点,产生减税效应13.3亿元。贷款增速全省第一。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市级试点,推广联耕联种面积14.2万公顷,新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0家,新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1071家。推进可持续发展综合改革。《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获得省委省政府批准。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坚持扩大开放与深化改革互动并进,在全省率先试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制度。韩资工业园在全省特色产业园区考核中名列第一。新批3000万美元以上利用外资项目30个,进出口总额突破70亿美元。港澳台侨和外事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三、沿海开发建设呈现新局面。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盐城港新开工建设万吨级以上泊位8个,大丰港区三期通用码头建成通航,滨海港区10万吨级通用码头开港试航,响水港区一类口岸临时开放获得国家批准。连盐铁路全线开工建设,徐宿淮盐高铁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阜建高速公路、盐城市区至大丰港高速公路快速推进,临海高等级公路全线建成通车,新建国省干线公路102千米。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列入省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的78个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008亿元。领胜科技等36个投资超10亿元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滨海港区2×100万千瓦火电项目获得国家立项。加快载体平台建设。18家重点开发园区在全省整体进位,工业开票销售、工业投资、注册外资实际到账分别占全市的75%、75%、72%,中小企业园项目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市开发区、环保科技城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盐城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已报国务院审批,黄海经济区基础设施框架初步拉开,省级滩涂综合开发试验区启动实施。加快沿海合作开发。在海内外成功举办5场有影响力的投资合作洽谈会,引进央企45家。各类合作园区加快建设。
四、统筹城乡发展迈出新步伐。强化中心城市功能。大市区重点城建项目完成投资350亿元。范公路快速路先导段建成通车,新增公交车389辆、出租车300辆,开通市区至大丰城际公交,城市公交客运总量突破1亿人次。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237辆,投放城市公共自行车6000辆。完善城市服务设施,金融城一期基本竣工,新建改造农贸市场49个。实施“美丽夜景靓丽街区”景观亮化工程。强化城市建设管理,创成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综合评审,城市形象和知名度不断提升。积极推进城乡建设。启动实施新型城镇化八大类220项重点工程项目,加快县(市)城、重点中心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抓好36个市级城乡统筹试点镇村发展,城镇化率提高到58.2%。改造提升农村公路1127千米,电力、邮政、通信等设施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实施十大类130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动绿色盐城建设,新增绿化造林9400公顷,林木覆盖率达25.6%。整治城乡环境,开展城乡河道综合整治行动,强势推进通榆河沿线环境专项整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实现“零火点”,空气质量全省最好,良好生态成为盐城的环境品牌。
五、人民群众生活有了新改善。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八大体系建设,全市财政安排民生支出434亿元,市政府为民兴办20件实事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新增城镇就业1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较低水平。大力发展镇村经济,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帮扶14.9万低收入人口脱贫。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9.2%、11.6%。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新建中小学、幼儿园28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大市区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第二届“盐渎风”全民读书月活动,改造提升公共文化场所和革命遗址15个。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档案等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功举办沿海湿地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全国率先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和“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12.8%。在全省率先建立困难群众保障援助和市区困难群众托底救助制度,20多万被征地农民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全市整治老旧小区41个,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5万套。启动实施总投资40亿元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十项工程,盐龙湖至城东水厂源水互通工程、城东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基本建成。推动城乡区域供水一体化,新保障55.7万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完成32个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档升级项目,大市区养老呼叫服务平台投入运营,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老龄、残疾人、红十字、慈善等事业进一步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信访积案化解、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实现了信访总量、事故数量和刑事案件发案率“三下降”,司法水平、公众安全感、法治满意度“三上升”。扎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民族和宗教事务等工作,连续七年被省评为“平安市”,连续三年被省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市”。
推进国防动员、国防后备力量和人民防空建设,加强优抚安置、双拥共建、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军政军民关系进一步密切。
过去的一年,我们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着力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常态化。全市性会议数量下降19.3%,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数量分别下降47.4%、35.1%,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公款出国(境)费用分别下降38.1%、89%和33.8%。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市政协通报情况,174件人大代表建议、229件政协委员提案全部办结。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重大项目和新增长点不多;少数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不够快,创新驱动能力不强,发展动力还显不足;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不高,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快,农村金融和政府性债务等潜在风险依然存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部门办事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5年主要任务
2015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最新要求,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六次全会总体部署,围绕“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总定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绿色发展为方向,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为抓手,加快转型发展,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生态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推动盐城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2%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10%和11%,完成节能减排省定目标。
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必须讲政治、顺民意、抓大事、办实事。讲政治,就是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态度坚决、执行有力,确保落地生根。顺民意,就是把盐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必须符合实际、顺应民意、赢得民心。抓大事,就是着眼长远,全力突破一批事关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产业项目,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办实事,就是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民生保障,全力办好各项民生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
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更加突出质量效益,促进经济稳健增长。坚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稳定经济运行,挖掘增长潜力,推动全民创业,促进经济稳中有进、行稳致远。
力促现有企业提质增效。加强经济运行调节,推动生产要素、政策资源、政府服务向实体经济集聚。继续实施大企业(集团)培育工程,开展亏损企业扭亏脱困三年行动计划,力争企业增长面在60%以上。用足用好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专项和中小微企业应急过桥担保资金,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更多专项扶持。促进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规模,拓展融资渠道,力争新增社会融资规模650亿元。落实结构性减税和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科学配置用地计划,确保大项目、好项目用地。
增强投资和消费拉动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投融资模式。组织实施“三重”“八大类”、工业“三百”等重点工程项目,扎实开展“五抓五比”活动,抓洽谈签约、比协议投资额,抓注册到账、比资金到位数,抓开工建设、比实物投入量,抓投产达效、比新增长点,抓软环境建设、比服务效能,新增100个以上销售超亿元的新增长点,固定资产投资突破3000亿元,增长18%。大力促进消费升级,加快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培育养老、健康、文化、旅游等消费热点,合理引导房地产消费需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
大力发展镇村经济。以发动全民创业为路径,强化规划引领、政策支持和考核激励,催生“铺天盖地”的新增长点,厚实全市经济基础。制定完善鼓励镇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民间投资“百项千亿”工程,搭建全民创业十大服务平台,支持农民、大学生自主创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新登记企业2.2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提高到70%。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农民创业园,开展百家创业园区优化升级活动,新建标准厂房200万平方米。坚持因地制宜,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在严守环保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生态旅游业和家政服务业,扶持经济薄弱镇村发展,9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15万元。
二、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坚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突出位置,开展“项目载体突破年”活动,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产业结构向中高端攀升,树立新产业经济标杆。
做大做强新兴产业。以建设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城市为契机,大力实施“4+3”新兴产业培育计划,推进20个专业特色园区、100个重点项目建设,培植一批竞争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新兴产业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大力发展千万千瓦风电、千兆瓦级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基地,清洁能源发电占全市用电的20%。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建设省环保产业基地、省大气污染防治产业创新基地,着力打造国内领先的环保科技城。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展工业转型升级十大行动,推动汽车、机械制造、纺织、化工等支柱产业提档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深入实施“千百十”工程,完成千万元以上技改项目500项,技改投资增长25%以上。积极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市域信息化发展水平总指数提高到80以上。实施东风悦达起亚汽车第三工厂15万辆乘用车技改项目,推进三菱扶桑商务客车项目、中车集团轨道客车项目尽快实施,奥新公司15万辆轻量化电动车一期项目建成投产,为实现汽车整车、零部件和汽车服务业“三个千亿”目标打好基础。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鼓励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建筑业产值达到1550亿元。
集聚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入实施服务业集聚区提升工程,加快发展现代物流、科技金融、会计审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等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百家服务业龙头企业。成立市级金融控股公司,着手组建地方法人银行。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基于网络的数字化制造、内容服务、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推进大数据、电商快递、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发展旅游业,建设旅游精品线路、精品工程,推进丹顶鹤保护区、麋鹿保护区、大洋湾城市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做好沿海湿地核心区申报自然遗产前期工作,规划建设沿海湿地旅游经济带。
增强创新驱动力。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业为方向、市场为导向、人才为支撑的创新体系,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快建设国家高新区、智慧科技城、大学科技园和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器”。大力实施企业“三自主”创新工程,鼓励企业设立自主研发机构、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创立自主品牌,力争大中型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专利授权量增长10%。发挥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作用,培育1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10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依托科技部国家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和中国科协盐城海智工作基地,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专业人才。办好第五届沿海发展人才峰会。完善人才流动、培养、使用、激励机制,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
三、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打响绿色品牌,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为全省农业迈上新台阶带好头、领好向。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现代园艺业、特色水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重点打造百万亩沿海现代渔业示范带和国省道沿线现代农业示范带,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水平,新增高效设施农(渔)业面积20万亩。推进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招引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重点培植中粮肉食、辉山乳业、银宝渔业、华大水产等100家农业龙头企业,加工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推进联产联销,鼓励出口创汇,推动农业“接二(产)连三(产)”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扩大农业对外合作,打造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基地。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入社农户突破150万户。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广联耕联种面积20万公顷,并向联管联营拓展。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建设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
加强农业质量品牌建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发展综合循环农业,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推进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健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安全可追溯、质量诚信、安全监管和检测“六大体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建立产地准出示范基地100个,“三品”产量占比达到45%。制定农业品牌发展规划,整合打造10个竞争力强的区域公共品牌。
提升农业装备和技术水平。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兴修水利,推进黄河故道综合开发,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农业装备产业园建设,推广各类大中型农机具3.5万台(套),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农业科技贡献率提高3个百分点。积极发展农业电商平台,新建村级信息服务站500个以上,创建全国农业信息化示范市。
四、推进“三港”联动发展,打造沿海开发升级版。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深入实施省沿海开发六大行动计划,加快沿海绿色开发,实现沿海中部崛起。
推动港口功能升级。理顺盐城港管理体制,扩大港口吞吐量,力争跻身亿吨大港。提升大丰港区发展定位,优化港口规划,全面展开15万吨级通用码头、集装箱码头、邮轮码头等四期工程前期工作。推进滨海港区中电投煤炭码头和南区液体散货码头建设,北区通用码头投入运营。开工建设响水港区2个5万吨级、射阳港区2个3.5万吨级码头。加快四个港区深水航道建设,推进滨海港区疏港航道、大运河至通榆河船闸改造工程,开展淮河入海水道航道工程前期工作,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提升河海联运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港区申报一类开放口岸。
推动临港产业升级。坚持高轻新、基地化发展方向,加快实施列入省、市沿海开发计划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滨海港区2×100万千瓦火电、三峡新能源海工装备等项目,推进赛欧帕克干细胞、明月海洋生物等项目,发展壮大绿色石化、清洁能源、新型材料、海洋生物等产业。开发建设临海高等级公路经济带,推动形成支撑沿海新一轮发展的绿色经济走廊。强化沿海战略资源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大力推广绿色开发模式。成立市级能源投资发展公司,合作开发沿海风光资源。
推动载体平台升级。坚持产城融合发展,实施临海城镇培育行动计划,试行“区镇合一”体制,做优沿海城市形态,打造精品港口城镇,完善功能配套,为产业发展和人气集聚提供支撑。提升港区重大项目承载功能,支持有条件的沿海经济区争创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加快滩涂综合开发试验区、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和各类合作园区建设。
五、增强中心城市功能,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着眼以人为本、惠民利民,以低碳生态环保理念,推进城市转型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
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进一步优化大市区空间布局,推进“南移东扩”,组织实施十类百项城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08亿元,切实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完善城市路网,全面开工建设城市内环高架快速路系统,年内完成投资25亿元,实施世纪大道东延、东进路西延、鹿鸣路改造等道路工程。新增一批新能源出租车、公交车和公共自行车,更加方便市民低碳出行。强化公共配套,建成美术馆,改造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提升聚龙湖商务中心、跃进河商业街区。规划建设城市文化娱乐中心、体育休闲中心和市博物馆,突出抓好国际化社区、学校和医院建设,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加强智慧城市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公共区域实现免费Wi-Fi(无线网络)全覆盖。做美城市环境,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45亿元。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积极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
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优化城镇化布局,完成专项规划编制任务,推进“多规合一”,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六个一体化”,城镇化率达到60%。提高县(市)城建设管理水平,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和卫星城镇,促进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突出抓好13个全国重点镇、30个市级重点中心镇、200个新型农村社区和3000个规划村庄建设,36个统筹城乡发展试点镇村全部达到市级示范标准。
突破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抢抓国家铁路新一轮建设和规划修编的重大机遇,全力争取连接大上海和杭州湾的“盐通苏嘉”高铁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盐城往南京方向的高铁连接线列入省专项规划,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建设盐城至淮安往北京方向的高铁,加快建设连盐铁路和沿海铁路大通道,缩短盐城到上海等中心城市的时空距离,推动盐城县县通高铁,早日迈向“高铁时代”。
抓紧编制大市区连接“一港四区”的快速铁路网中长期规划,筹建市铁路投资发展基金。开工建设南洋机场新航站楼,加快完成跑道延伸工程,加密优化航线航班,大幅提高空港客货运能力。做好宁盐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程,推进省道331、233等干线公路建设,阜建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盐城市区至大丰港高速公路基本建成。改造农村公路500千米、桥梁160座,镇村公交开通率达35%,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出行条件。
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彰显绿色发展特色。以绿色发展倒逼结构调整、践行生态文明、提升城乡品质,引领盐城全面走向绿色发展新时代。
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发展绿色能源、节能环保、生态休闲旅游和绿色农业,推动绿色增长。推进30项重点节能技改工程和150项重点减排工程,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落后产能,强化节能减排年度考核。按照新环保法和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开展化工园区安全环保专项整治,推进绿色转型。开工建设市区静脉产业园。建成省生态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以上重点园区全部建成省级生态园区。全市绿色发展综合指数提高到70.7。
强化城乡环境治理。继续开展“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城郊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整治等158个项目。全面完成5930个村庄环境整治任务,确保通过省级考核验收。深入实施“碧水蓝天”工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城乡河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疏浚整治市区核心区河道38条、农村大中小沟1.2万条,完成投资15亿元。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整治燃煤锅炉450个,加强建筑扬尘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持空气质量全省第一。
建设绿色美丽家园。实施全市绿化造林十大工程、市区园林绿化十大工程,提升公园绿地景观效果,创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积极申办省第十届园艺博览会,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参加国际花园城市竞赛活动。加快沿海五个万亩林场建设,完善生态防护林体系。开展绿色村庄达标创建活动,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全市新增成片造林6667公顷,新抚育森林1万公顷,新增城市绿地760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26%,让盐城水更净、天更蓝、地更绿、环境更优美。
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更大力度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改革推动力,增创开放新优势。
突破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制定实施计划,狠抓落地见效,着力构建产业优化升级、资源科学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城乡一体发展、社会治理创新五大机制,积极争取建立实验区建设部省联席会议制度。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公车改革任务,稳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市级投融资平台向实体化、市场化方向转型。扩大“营改增”范围,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融资试点。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推行预决算公开,加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扩大产权交易平台试点。推进海域使用权制度改革。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大胆实践。
建设园区开放高地。坚持低碳绿色循环发展,调整完善园区发展规划,从体制机制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园区环境提升入手,促进各级各类园区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高地。抢抓中韩自贸区建设机遇,推进中韩(盐城)产业园建设,全力推动形成两国政府(商务部门)主导、地方与企业参与、市场化建设的开发机制,打造国际合作创新园和生态园。深化两岸两地产业合作,打造台资产业集聚和创新发展高地。积极推动黄海经济区与市开发区深度融合,借助国家级开发区平台优势,加快盐田开发和沿海园区建设,打造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示范区。发挥综合保税区平台作用,争取一批跨国公司在我市建设生产制造和物流基地。强化全天候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专业化招商,重点面向世界500强企业、央企、大型民企,精心组织“春夏秋冬”四季招商战役,凝心聚力抓项目、锲而不舍抓项目、殚精竭虑抓项目、攻坚克难抓项目,力争突破更多大项目、好项目。扩大外贸出口,发展跨境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10%。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企业国际化步伐。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开发园区考核力度,促进进位争先。
八、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像落实发展指标一样,落实民生任务。今年市政府将继续为民兴办20件实事,完成投资88.5亿元。全市公共财政支出73%以上用于民生保障,其中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民生支出46亿元,新增财力82%用于民生改善。
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突出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抓紧做好引进清洁水源专项规划和向上争取工作,推进饮用水安全保障十大工程,完成投资23亿元。抓好通榆河、蟒蛇河、射阳河、串场河等清水廊道建设,开工建设盐龙湖水厂一期工程、通榆河取水口原水预处理净化工程,实现城乡区域供水全覆盖。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新增城镇就业8万人以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合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片区开发,确保低收入贫困户全部脱贫。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困难群众保障援助和托底救助制度全覆盖。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3万套。加快建设市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体系建设,大市区485个社区(村)全部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市所有农村敬老院达到省定标准。
繁荣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铁军精神和创业精神,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建设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厚德盐城。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书香盐城”建设力度,打造城市“15分钟文化圈”、农村“10里文化圈”,万人拥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1300平方米以上。实施“五个一”文化亮点工程,推出一台综合性大戏,出版一套宣传丛书,改造一批重点文化场馆和革命遗址,规划建设一个标志性的现代文化综合体,引进一批文化重点企业单位,支持首批20家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采取政府发债贴息措施,重点加强50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6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员1.7万人次,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建立疾病应急救助专项基金,重视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实施新一轮教育布局调整,突出办好农村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启动市区串场河小学、城南高中、环保职业学院等项目建设,推进高等师范学校整合提升,积极做好盐城大学筹建工作。加快发展体育事业,举办市第七届运动会。关心支持老干部、关工委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加强防震减灾、气象、援疆、援青等工作。
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以法治盐城建设为引领,深化平安盐城建设,健全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公共安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创建示范社区,推行“政社互动”社会治理模式,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积极推进“阳光信访”,着力化解信访积案、镇村债务、农村金融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加强国防动员、国防后备力量和人民防空建设,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
各位代表,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意义重大,也是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将科学谋划“十三五”发展大局,加强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的研究,使规划更加符合市情实际,更加顺应群众期盼。同时,积极向上对接,争取一批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为盐城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今年政府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加强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适应新常态,关键在状态。我们将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更强的担当意识、更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开创政府工作新局面,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持依法决策,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重视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切实改进政府工作。政府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做学法知法守法的表率。
二、坚持从严治政,建设廉洁政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认真落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管好自己、带好队伍、树好形象。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强化内部流程管控,防止权力滥用。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惩。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带头过紧日子,压降“三公”经费,勤俭办一切事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三、坚持勤政为民,建设服务型政府。牢记为民服务宗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设,让城乡居民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网上办公,提高服务效能,构建综合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全省盖章最少、收费最少、材料最少和流程最短“三少一短”政务服务环境。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服务企业、挂钩村居等制度,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始终把干事创业谋发展作为最大责任,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坚决纠正懒政、怠政和为官不为现象。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推进、抓落实、抓突破,坚决不做花花哨哨的事,坚决不做急功近利的事,坚决不做劳民伤财的事,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关于印发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发〔2014〕137号  2014年10月25日
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面完成省政府明确的“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的目标任务,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建设开放、创业、生态、幸福的美丽新盐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业污染,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烟气治理。应执行火电新标准的供热和发电锅炉必须按期完成脱硫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钢铁企业在2014年底前,所有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全部安装脱硫设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石油炼制企业在2015年年底前,催化裂化装置全部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硫磺回收率达到99%以上;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和治理设施改造,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采取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处理,低浓度烟气和排放超标的制酸尾气进行脱硫处理;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实施低氮燃烧,其中熟料生产规模在每日4000吨以上的全部实施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其他干法水泥生产线在2017年底前,完成脱硝改造。(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环保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制定实施全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各地政府(管委会)制定实施本辖区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2014年11月底前,市本级及各地制定锅炉整治的财政补贴政策。2017年底前,淘汰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电等替代燃煤,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鼓励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燃煤,或实施脱硫和除尘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农委、财政局、盐城质监局)
(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2015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工作,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加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整治。试点推进重点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石化、化工等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按照国家、省规定时间和排放标准要求,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推广使用无污染或低挥发性的水性涂料、环保型溶剂,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物净化装置,有效过滤漆雾和有害挥发物。(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商务局、农委、科技局、交通运输局、经济信息化委、盐城质监局)
(四)构建生态型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到2015年,市经济开发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17年,80%的省级以上开发区达到生态工业园标准;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主要有色金属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
(五)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定期开展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到2017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环保局)
二、控制交通污染,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
(一)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检验环保标志前置制度;严格实施国Ⅳ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新车及外地转入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环检机构和监管机构建设,严把检测和发标关口。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逐步提高排放标准,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2015年底前,各地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提高监管效率。(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加快淘汰不合格车辆。2014年底前,各县(市)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加强限行区管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2015年底前,淘汰2000年底前注册登记的微型、轻型客车和中型、重型汽油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以及2007年底前注册登记的中型、重型柴油车。制定和完善老旧车标准、淘汰办法和老旧车提前报废的奖励及补偿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老旧车。各地出台出租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的鼓励政策,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三)控制燃油汽车增长。合理制定城市发展规划,适度控制燃油汽车增长速度和使用强度,强化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BRT)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客运枢纽和换乘体系建设,实现市内公共交通体系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无缝衔接。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通过提供通勤班车、校车服务,实施出租汽车合乘、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总量。2014年底前,出台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到2017年,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4%。(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物价局)
(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制定使用电动汽车的电价政策和新能源汽车的其他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政府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或“油改电”。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到2015年底,推广使用32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物价局)
(五)实施油品升级。制定高品质燃油供应保障方案,全面供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全面供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所有加油站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盐城工商局、盐城质监局)
(六)加强油气回收治理。继续组织实施油罐车、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全面完成治理任务。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加强对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开展年度检测、合格通知书年度审查,新改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同步进行油气回收治理并作为环保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从事汽油运输的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情况作为机动车环保检验的前提。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盐城质监局)
(七)防治其他交通源污染。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港区水平运输车辆(集卡)“油改气”、杂货码头轮胎吊和汽车吊“油改电”、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建设,到2017年,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油改电”,或改用电动起重机、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建设“绿色港口”、绿色船队,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处理装置。(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三、控制城市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一)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盐城市区、各县(市、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原则上禁燃区范围与城市建成区一致。2014年11月底前,各地编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2014年年底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
(二)控制城市扬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不断扩大控制区面积。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车辆运输、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专项整治,逐步提高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完善防风抑尘设施。(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三)强化城市规划管理。严守生态红线区域,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布局,严格限制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制定现有主城区及周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计划,2017年底前,完成城市主城区钢铁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原则,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布局,到2017年,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以上。(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四)防治油烟污染。2014年底前,各地政府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餐饮企业。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药监局、城乡建设局、旅游局、环保局、盐城工商局)
四、加强宏观调控,综合防治大气污染
(一)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2014年底前,制定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制度,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建立过剩产能退出的倒逼机制和扶持政策,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项目,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压缩过剩产能。(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
(二)严控新增“两高”产能。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不再新增“两高”行业产能,钢铁、水泥等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环保局)
(三)降低煤炭消费总量。把降低煤炭消费总量作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举措,2014年11月底前,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各地及重点行业。2015年底前,淘汰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火电机组;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统计局)
(四)发展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2014年底前,组织制定市本级及各地集中供热规划,优化调整燃煤热电厂布局,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制定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激励政策,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大力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进口高硫石油焦,提高洗选煤使用比例,禁止燃用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到2017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到12%以上,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任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
(五)实施节能改造。2014年11月底前,制定全市节能改造推进计划。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实施现有火电、钢铁、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改造。落实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到201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盐城质监局)
五、严把项目审批关口,源头控制大气污染
(一)实施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等)
(二)实施总量控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不得供电、供水。(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国土局、安监局、供电公司、城乡建设局、盐城银监分局)
(三)控制新建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不再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环保局)
六、加强联合执法监管,打击违法行为
(一)强化工业污染执法监管。强化大气污染源排放监管,重点大气污染源全部纳入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目标。将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纳入企业信息公开和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范畴。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监察局、公安局、经济信息化委)
(二)强化小锅炉整治执法监管。对不符合安全、质量等要求的锅炉不得许可安装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在用锅炉不得通过年检,对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对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使用锅炉的工商户依法取缔。(责任部门:盐城质监局、市环保局、盐城工商局)
(三)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执法监管。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加强对环检机构的抽查和管理,强化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机构建设,实施窗口化管理,各地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2015年底前,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建设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实现机动车检测过程实时监控和省、市、县三级检测数据实时传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未按照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无绿标车辆在限行区域行驶的检查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处罚。(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四)强化秸秆禁烧执法监管。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将秸秆禁烧与考核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拓展利用途径,强化工作责任,确保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不因秸秆下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补贴和价格政策,建立收集责任关联体系和秸秆收贮体系。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到2017年达92%以上。(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农委、财政局、农机局、物价局、盐城气象局)
七、强化预警应急,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一)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按照新标准要求,完善市、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实现市、县全覆盖,实时传输空气质量数据。推进大气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响水、滨海、阜宁、大丰等4个化工园区安装区域大气污染监测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园区大气环境质量和重点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保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设市、县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中心,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2014年底前,建成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2015年底前,初步形成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呼吸道疾病的监测、统计和损失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盐城气象局)
(三)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地、各部门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加强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将大气环境污染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利用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根据环境管理的要求,公开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八、强化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科研制度
(一)建立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制度。2014年,开展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政策研究,确定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指标种类、许可证发放和排污权交易范围。2015年,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对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启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交易试点工作。2016年,推广排污许可证管理,完善排污权交易等相关规定,在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责任部门:市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重污染企业关闭和搬迁改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等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逐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执法监督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政府投入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各个领域。(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环保局)
(三)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在市行业主管部门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基础上,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对能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限额标准的行业及企业,加大差别化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利用价格杠杆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落实电力行业除尘电价政策。(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
(四)深入开展排污收费改革。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根据省统一部署,严格征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适时开征工业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责任部门: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研究。学习采用国际新技术、新进展,推进脱硫、脱硝、高效除尘等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完善产学研结合体系,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科技产业链,加大环保科技城建设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建设大气污染控制联合实验室,2017年,建成集大气环境科研和工程技术示范为一体的研究基地。(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经济信息化委)
(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应用研究。加强灰霾、臭氧的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大力开展城市大气污染预测预报研究。探索开展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逐步建设大气污染与健康监测网络。部署开展大气污染源专项调查,2015年,初步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卫生局、盐城气象局)
(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人才培养。建立高层次大气污染防治科研、监测和管理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打造高水平人才队伍。提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及大气污染源监控系统人员专业化水平。建立专业化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团队,加强对企业治理和人员培训指导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科技局、教育局、盐城气象局)
九、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一)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各企业切实履行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确保排放达标。(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分解目标任务。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考核评估。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各地、各部门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送交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将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政府约谈地方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强化宣传发动,合力推进蓝天工程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详细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内容、工作进展和成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开展知识竞赛、论坛讲座、环保创建、公益活动等系列主题活动,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深入推进公众参与。建立政府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支持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及环保志愿者依法、理性、有序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推进蓝天工程,改善空气质量。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盐政发〔2014〕126号  2014年10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力度,对于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省工作部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初步成效,已列入国家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要求,迅速建立推广体系,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推进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实时监控”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在环卫、邮政、公交、出租、物流、电力、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推广应用以电动汽车为重点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创新推广应用运营模式、提高整车研发生产水平,有计划、分阶段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示范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通过推广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根据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2013年至2015年我市要完成32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其中2014年完成1182辆(含2013年未完成的),2015年完成2018辆。结合我市实际,2014年具体推广应用目标为:电动公交车426辆、纯电动环卫车500辆、纯电动乘用车40辆、纯电动箱式运输车(物流车)234辆,合计1200辆。2015年具体推广应用目标为:电动公交车20辆、纯电动环卫车800辆、纯电动乘用车180辆、纯电动箱式运输车(物流车)1000辆,合计2000辆。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做好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分地区、分部门、分领域、分车型对2014年1200辆的推广任务进行细化分解:1.电动公交车426辆(210辆插电式公交车、15辆纯电动公交车,201辆纯电动中巴车),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开发区负责分解推广,购车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2.纯电动环卫车500辆,由市城管局负责分解推广,购车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3.纯电动乘用车40辆,市开发区负责购买推广10辆、悦达集团负责购买推广30辆;4.纯电动箱式运输车(物流车)234辆,市开发区、国投集团新组建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分别购买14辆、220辆箱式运输车,出租给相关物流企业。2015年2000辆推广任务分解:1.电动公交车20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分解推广,购车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2.纯电动环卫车800辆,由市城管局负责分解推广,购车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3.纯电动乘用车180辆,其中国投集团负责购买推广50辆、悦达集团负责购买推广50辆、各县(市、区)负责购买80辆;4.纯电动箱式运输车(物流车)1000辆,市开发区、国投集团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分别购买500辆箱式运输车。积极支持中国普天新能源公司在我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广数量纳入市开发区任务考核。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编制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强化在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和老小区改造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要求,支持具备长期投资建设能力并具有大规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经验的成熟资本按市场化规则参与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具体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相关程序负责审核把关。前期已介入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市供电公司和中国普天新能源公司要按相关合作协议运营推进。东风悦达起亚公司、奥新新能源汽车公司从完善售后服务出发也享有充电设施经营权(移动充电站除外)。加快推进在政府机关及学校、医院、酒店、场馆、景点、大型购物中心等公共停车场所先行建设一批充电设施,其中年底前由市供电公司负责在全市政府机关等单位建成100个地面充电桩:市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建20个充电桩,市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区域建20个充电桩,亭湖区、盐都区、城南新区、东台市、大丰市、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政府,悦达集团、国投集团办公区域各建5个充电桩。2015年计划由中国普天和市供电公司建设不少于300个充电桩。充电桩布点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开展建设安装工作。
(三)强化推广应用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中心,健全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紧急处置机制,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的实时跟踪、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故障诊断,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效果评估体系。新能源公交客车、乘用出租车、环卫车、物流车等车辆要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控管理,私人用车根据个人意愿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加强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运行车辆安全可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我市设立固定售后服务点,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保养维护,定期对在线运行的新能源汽车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汽车生产企业对报废电池自行或指定专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建立新能源汽车应急充换电保障体系,确保车辆在特殊状态下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创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运营模式。着力创新市场推广模式,分类健全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新能源公交客车推广应用可通过招投标方式成立运营公司,购置运营车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政府提供线路和充电设施,明确经营期限,期满后收回经营权或续签合同。环卫专用车通过加大政府引导和采购力度,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金来源以财政支付为主。乘用车和物流车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不用财政支付,以降低政府推广新能源汽车当期购买支出,逐步实现与市场接轨,实现可持续商业化运营,计划先由悦达集团、国投公司购买,组建租赁公司,再出租给相关部门和个人,适时成立新能源汽车出租公司,按招投标程序进入市场运营。同时也鼓励普天、实联等企业在盐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
(五)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质量和研发水平。注重提高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水平,提供有竞争力的高品质、高性价比产品,让消费者买得起、愿意用、用得方便。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要主动根据市场需求,在产品质量和技术性能上下功夫,争取在电池能量密度、安全、寿命、质量、价格等方面取得突破,努力降低车辆生产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平台建设,推进整车产品规模化、重要部件本地化、关键技术自主化。
四、扶持政策
(一)对购置车辆进行补贴。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私人领域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财政补贴。国家财政补贴按照《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执行;江苏省财政补贴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执行;地方财政补贴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分别进行补贴,其中公交客车、乘用车购车补贴由各地财政进行补贴,环卫车、物流车购车补贴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进行补贴。对裸车、电池分离销售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按照国家规定,更新新能源公交客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由市物价局、税务局等部门根据国家、省最新政策,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主要涉及免收新能源汽车的牌照费、出租车营运有偿使用费“先征后补”等。
(二)对充换电设施进行补贴。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商建设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15%,市、县(市、区)财政补贴不低于15%,补贴资金在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拨付。中央财政对各推广城市充换电设施给予的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统筹全额用于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
(三)给予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支持。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的用电价格暂按大工业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执行。非经营性充电设施(如社区、单位、私家车库等)的用电价格按所在充换电场所的现行分类电价执行。纯电动汽车换电模式,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按不高于同车型燃油汽车燃油成本的90%执行。纯电动汽车充电模式,按充电电度收取,7座以下客车按不高于同车型燃油汽车燃油成本的60%执行,其他类型按不高于同车型燃油汽车燃油成本的85%执行。
五、推进机制
(一)加大组织推进力度。为切实落实推广应用工作,成立盐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推广应用工作的服务指导,通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推进局面。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能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推进措施,确保完成各自承担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
(二)完善协同推进体系。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六个专项工作小组。1.综合协调组。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汽车办、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整个推广工作计划和政策的制定、目标分解、重大问题的协调。2.技术专家组。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由生产企业、应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负责制定技术标准、运行模式、技术路线和方向,定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解决方案。3.基础设施建设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房产局、国土局、供电公司、普天公司配合,负责全市范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4.车辆信息采集组。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开发区管委会、东风悦达起亚公司、江苏奥新公司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运行数据采集、实时显示和两化(智能化、信息化)融合,优先采用创新的保险置换模式解决车载终端、数据流量、软件运行平台,并做好与国家科技部有关推广应用工作的衔接。5.应急处置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局、安监局、保险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交通安全等方面应急问题的处置。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盐阜报业集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宣传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工作。围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和考核评比工作。对推广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及时将各部门、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种类、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加强工作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底。
关于2014年绿色盐城建设工作意见

盐政发〔2014〕35号  2014年2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绿色盐城建设是生态盐城的重要支撑,也是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全市造林绿化力度,加快城乡绿化步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实施“露水增绿”工程,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推进生态绿色发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特制定2014年绿色盐城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目标,以“大量增绿,注意透绿,追求多样,讲究实际”为原则,以突破沿海造林、提升景观绿道、建设美丽城镇、打造生态园区、发展高效林业为重点,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城乡,整体推进,全面构建农村森林化、城镇园林化、道路景观化、园区生态化、林业产业高效化的城乡绿化新格局,为加快建设生态盐城,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市新建成片造林9万亩(其中新增高效林业面积2.7万亩),四旁植树900万株,林木覆盖率提升0.4个百分点;实施中幼龄林抚育面积15万亩;新建和完善公路景观通道527.3千米;新增城镇绿地总面积625公顷;新建省级村庄绿化示范村90个,建成经济林果、花卉苗木专业村18个。
三、重点工程
(一)城镇(园区)绿化重点工程。以建设美丽城镇、生态园区为目标,围绕全市城镇(园区)重要节点、骨干道路、环城镇(园区)生态防护景观林带绿化三大重点,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增强景观效果。全市重点推进两大工程建设:一是美丽城镇建设工程。大市区积极实施露水增绿工程,以推进“3河7园8路”绿化工程建设为重点,进行全面增绿增景;各县城以实施“1园2路1园区”绿化工程为重点,大量增绿,提升品位;各镇区继续以“五个一”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城镇公园绿地建设步伐,整体推进全市城镇绿化向更高水平迈进。二是生态园区建设工程。全面推进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绿化,着力强化环区生态防护景观林带、重要道路、重要节点的绿化美化,迸一步提升绿化水平,增强生态防护和景观效果。在产业集中区周围设立生态防护隔离带,形成生态屏障。加快推进响水陈家港、滨海、阜宁等化工园区生态防护绿化隔离带建设。进一步提高盐城环保产业园、东台港区、大丰港区、盐都高新区等产业集中区绿化标准。
(二)公路绿化重点工程。要按照四季见绿、季季有景的总体要求,对新建的全部重要道路要一步绿化到位,对已经建成的部分重要道路进行绿化提升。全市重点抓好“二路一环”3条景观廊道绿化重点工程:一是临海高等级公路景观廊道绿化工程。对北段二侧各50米全部按照规划年内实施到位,继续对南段已经实施部分进行绿化提升,确保生态景观效果。二是沈海高速绿化改造提升工程。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对沈海高速盐城段全面进行绿化改造提升,全面增绿增景。三是环市区高速圈绿化改造提升工程。要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对环市区高速圈两侧各50米的绿化,及时组织实施,迅速增绿、增景、增放。
(三)农村绿化重点工程。全市主要实施3项重点造林绿化工程:一是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各地要认真规划设计,全面组织实施,确保完成3.3万亩国债防护林建设任务。二是五大沿海新林场建设工程。继续推进东台、大丰、射阳3个新林场的建设,年度完成新造林6000亩;全面启动滨海、响水2个沿海万亩新林场建设,年度完成新造林4000亩。三是绿色村庄建设工程。结合全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乡示范村和生态示范村建设工作,全面组织开展绿色村庄达标创建活动,着力打造农民宜居宜业新家园。2014年,全市新建村庄绿化示范村90个,重点打造高效花卉苗木、经济林果专业村、特色村18个。
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盐都区、亭湖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市政府确立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对照年度各项创建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年度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烈氛围。造林绿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站、视频等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绿色盐城建设、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舆论宣传,切实增强全民绿化意识、生态文明意识。要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绿化宣传月”活动,全力营造建设绿色盐城的浓烈氛围,使加快绿色盐城建设成为广大干群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
(二)加强组织颌导,层层落实责任。继续坚持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绿色盐城建设推进机制;继续坚持林业、建设(园林)、交通等部门条块负责的责任机制;继续坚持绿色盐城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盐城摆上重要位置,实行任期目标管理,明确各级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要配备1名以上林业(蚕桑、果树)技术人员,从事林业科技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为绿色盐城建设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三)创新机制体制,多元增加社会投入。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造林土地的流转机制,进一步规范造林土地流转程序,确保绿色盐城建设和高效林业建设的土地需求。要大力推行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造林,进一步完善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多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新机制。要通过招商引资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入高效林业建设,增加全社会对绿色盐城建设的投入。
(四)强化政策驱动,加大财政支持。建设绿色盐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各地要制定专门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要在预算内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绿色盐城建设。对公益性的沿海万亩新林场建设、重点区域的生态防护林建设等生态公益性重点工程,要由政府投赘为主导、争取各类项目资金为补充。对新建连片的高效设施果园、蚕桑生产基地、花卉苗木基地,各地要参照高效农业的补助办法予以扶持。同时,各地要整合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建设等项目资金支持现代林业发展。
(五)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各地要将绿色盐城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体系,加强督查推进。由市绿色盐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督查和林业、建设(园林)、交通等部门分线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要严格考核奖惩。采取统分结合、百分考核的办法,分别由市城乡建设(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分三条线负责专项考核,将各地造林绿化实绩、重点工程实施情况与全年工作紧密挂钩,进行百分考核,量化积分。市绿色盐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门考核结果,分别按农村绿化、城镇(园区)绿化、道路绿化4∶4∶2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进行汇总排序。同时,对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盐都区、亭湖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全面完成2014绿色盐城建设和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略):1.2014年绿色盐城建设任务表
2.2014年绿色盐城建设重点工程一览表
3.2014年绿色盐城建设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