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障性住房

2015年,全市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45万套,基本建成3.25万套,完成棚改征收(拆迁)1.88万户。其中,市区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506套,基本建成6979套。全年全市新增保障家庭3.72万户,其中市区新增7908户。全市累计保障家庭29.03万户,其中市区8.04万户。至年底,全市住房保障覆盖率21.01%。年内,市区及各县(市)调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先后出台《关于对市区现有经济适用房继续拓展保障范围试点的通知》(盐房管〔2015〕2号)和《关于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盐房管〔2015〕125号),拓宽保障性住房范围。各县(市、区)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其中盐都区、亭湖区核查取消保障房轮候资格295户,清退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家庭24户;大丰区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补助,货币安置补偿率46.7%;阜宁县开办安置房超市,鼓励居民选购商品房进行棚改安置;建湖县推行经适房共有产权新模式;滨海县建立保障家庭收入联动审核机制。年内,盐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程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2015年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

11月21日,市房产管理局举行市区2015年度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经济适用住房摇号仪式。
公共租赁(廉租)住房  年内,市区廉租住房准入条件中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每月1360元调整为每月1480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中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每月1540元调整为每月1670元。市本级实施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季审”工作,年内审核取消25户廉租房轮候资格,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廉租房保障家庭26户。对市本级201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家庭实施转实物保障措施。全年市区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1067户,资金161.23万元。
经济适用住房  实施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季审”制度,年内审核取消372户经济适用房保障资格;核查发放经济适用房准购证450户。全年完成市本级297户经济适用房轮候家庭放号、选房、签约等组织工作,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16户,通过经济适用房拓展保障范围试点工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181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中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每月1540元调整为每月1670元。全年市本级基本建成(竣工)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
限价商品房(安置房)  全年市区基本建成(竣工)限价商品房(安置房)1200套,其中市开发区500套、城南新区700套。为市区10个城建重点项目提供599套房源计划,全年安置1198户、1409套。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全年全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1.88万套、基本建成2.05万套。其中,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开工4410套、基本建成3683套。完成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征收)1.88万户,其中市区3528户。全年全市争取省国开行政策性贷款50亿元,其中市区39亿元。全市累计争取国开行融资额度90亿元,已拨付37.89亿元;争取中央和省棚改补助、引导资金5亿元,其中市区约1亿元。
(蒋  政  孙维兵  王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