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价格管理

一、价格改革
2015年,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5〕175号),明确盐城深化价格改革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等。市物价局制定《盐城市物价局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盐市价〔2015〕10号),分解落实重点任务43项,确保价格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实施环境资源价格改革  年内,出台排污权有偿交易收费标准、建筑工地扬尘收费标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调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4月1日,实现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工商业用天然气中准价格由每立方米3.77元降为每立方米3.71元,1月、2月、3月、12月可在中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其余月份上浮不超过5%;车用天然气由每立方米4.20元降为每立方米4.14元。12月30日零时,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实施调价,工商业用天然气气中准价格由每立方米3.71元降为每立方米3.26元,1月、2月、3月、12月可在中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最高不超过每立方米3.50元,其余月份上浮不超过5%;车用天然气由每立方米4.14元降为每立方米3.69元。
实施居民生活价格改革  实施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以及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居民用气量分三个阶梯:第一、二、三阶梯每户年用气量分别为300立方米(含)以下、300立方米~600立方米(含)、6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第一阶梯每立方米2.1元,第二阶梯每立方米2.52元,第三阶梯每立方米3.15元。居民生活用水量分为三个阶梯:第一、二、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分别为200立方米(含)以下、200立方米~350立方米(含)、350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第一阶梯每立方米2.8元,第二阶梯每立方米3.63元,第三阶梯每立方米6.1元。其中,居民生活类用水基本水价由每立方米1.3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65元,生产类用水由每立方米1.71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114元,特种类用水由每立方米2.59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994元。
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  10月31日,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妇保院、中医院、口腔医院7家城市公立医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医药综合价格改革,参改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将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药品差价总额通过合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补偿,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总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
二、价格调控
2015年,盐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1.6%,低于年度调控目标1.4个百分点,价格总水平保持平稳。年内,市政府办下发《盐城市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5〕34号),市物价局每月编制发布各县(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先后开展原奶、生猪、棉花和夏粮秋粮价格专项监测,开展药品价格放开价格监测、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改革监测等政策效应监测,开展市区瓶装水、房地产、车展汽车价格监测等热点价格监测,及时报送价格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春运期间,抓好农村客运班线票价管理,编印发放《盐城交通价格手册》(春运版)3000册。开展市区出租车运营和负担调研,提出相关建议上报市政府。每季度发布大市区8个片区40个代表性楼盘价格,引导市场价格预期,对大市区所有在售楼盘销售现场家家到督查不少于2次,规范销售价格行为。核定12个地块限价商品房价格,平均价格每平方米4081元。首次出台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其中老城区每月每平方米6元、建成区每月每平方米5元、新区每月每平方米4元,租金标准远低于市场价格且是全省最低水平,减轻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两类特定人群住房负担。将原市总工会、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特困职工家庭和城市低保户每月每户免费供水由3立方米增加到5立方米,免费用气由5立方米增加至6立方米。
平价商店建设  年内,市物价局加强对平价商店的监管,清退考核不合格的平价商店10家,提档升级现有平价商店。全年全市103家平价商店销售平价农副产品6989万千克,惠及3486万人次,让利市民3394万元,帮助农民增收723万元。
三、价格监管
2015年,市物价局探索价格行为大监管,适应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动价格管理由直接定价向规范价格行为、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服务宏观调控转变。先后制定价格行为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分解表,重点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销售、网络购物、宾馆酒店等11个行业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9月,开展“推进大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检查月”活动,组织检查组18个、出动检查人员200多人次、检查经营者400多个、发放行政执法提醒函32份,点名通报存在问题商家3户。在城南新区4个街道建立价格社会监督服务站,通过会议培训、上门指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等方式,实现涉农收费、物业收费、商品房销售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教育收费、商业零售及餐饮客房价格6个收费(价格)公示全覆盖。从4月1日起,暂停实施广告服务收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等11项价格备案项目。加强价格信用建设,细化价格诚信单位的量化考核细则,推进价格诚信开发区创建,开展“明码实价上门服务家家到”活动,定期上门督查规范价格行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响水镇桃花源路、大丰港蓝色旅游度假区被命名为省价格诚信城区(街区)。开展收费大检查,重点对国土、建设、医疗、教育等部门收费行为进行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0件,实施经济制裁1100多万元。全年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咨询1853件,妥善处理停车收费、物业收费等问题。
四、收费管理
2015年,市物价局编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目录清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涉房收费目录清单、涉车收费目录清单6个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目录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其中,组织开展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清理,对19个单位的109项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提出保留47项、取消62项的清理意见,经市审改办审核后在全省率先公布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项目清单。动态压降收费标准。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取消、暂停、减免172项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再次“取消、暂停、压降”交通影响评价费、舶舶登记费、白蚁防治费等22项收费项目。2次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降低热力价格,年可减轻用热企业负担900万元。改变市区同城同价做法,实行一厂一价,下发《关于切实强化供热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县(市、区)结合实际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化解供用热双方矛盾。运用差别化电价政策引导江苏成日钢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进行设备改造和工艺调整,淘汰落后设备。2次启动公路客运票价与油价联动机制,调整公路客运票价燃油附加费标准,重新核定全市1500多条客运线路票价。组织对盐都区、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20个小区的物业收费公示进行互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公示、能耗分摊公示和收支情况公示3项公示,剖析存在问题,培植样板小区。规范救护收费管理政策,清理救护车收费项目,制定救护车收费标准。
五、价格服务
2015年,市物价局办理刑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116起,鉴证标的额128万元,完成3件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受理9起涉税房地产开发成本认定,认定标的物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认定金额近9亿元。成功调处嘉英阳光小区30户业主因室内出现大面积裂缝与开发商产生的赔偿纠纷。服务政府事项,受理盐城公交公司、盐城供电公司等国有资产价格认定11起,为国有资产处置提供价格依据。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调查),先后开展救护车收费、城市供水价格、市区新建商品房有线电视配套工程费用、市妇幼保健院“早产儿视网膜病变探查术”和“使用多功能培养箱”收费、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等成本监审和中医院制剂药品、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城市燃气管网建设费用等成本调查工作。年内,将一般农调户补助标准由每户每年500元增加到每户每年1000元。开展价格信息服务,构建由盐城价格网、盐城价格微信、“盐城物价通”手机客户端等组成的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价格指数、民生价格信息等,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消费者理性消费。
(陈金荣  陈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