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检 察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批准或决定逮捕1900人,提起公诉6163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19件154人。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法律文书3571份、案件程序性信息8396条。加强司法人文关怀,救助刑事被害人78人,发放救助资金17万余元。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在全省率先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成功开展全国首例四级院远程视频联合接访,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加强队伍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共有69个集体、17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滨海县检察院刘文胜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刑事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妥善办理了一批涉黑涉毒案件,依法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李某等人非法买卖14.5吨制毒物品案,批捕起诉20年前发生的一起重大抢劫杀人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无逮捕必要不捕277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72人,依法建议对42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年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261人次。亭湖区检察院以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基地为载体,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做法被省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十佳创新事例。
贪污贿赂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6件10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依法查办省检察院交办的泰州市原副市长贾某、南京体育学院原院长张某等厅级干部2人,查办县处级领导干部6人,科级干部29人。立案查办行贿案件12件16人。加大职务犯罪追逃工作力度,成功追捕及劝返归案在逃犯罪嫌疑人5人,滨海县检察院运用侦查技术,将潜逃15年涉嫌贪污犯罪的杨某抓获归案。
渎职侵权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件45人,其中立案查办科级干部9人。查办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等领域渎职犯罪15件1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9件12人,依法保障转型升级财政补贴资金的规范使用。重点查办发生在金融、涉农惠农、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查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5件5人。大丰区检察院办理的周某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反渎案件。
4月29日,市中院少年家事法庭成立。
生态检察 市检察院成立环境资源检察保护领导小组,开展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5件;实行案件集中办理制度,全年依法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9件127人。强化宣传教育,通过检察长宣讲团、发放宣传手册、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深入机关、企业、社区等场所开展环保专题宣讲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响水县检察院实施“蓝剑行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
职务犯罪查办及预防 全市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办国企领域贪污贿赂犯罪4件4人、执法司法领域贪污贿赂犯罪9件9人、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6件11人、专项补贴资金领域渎职犯罪18件23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24件37人。查办市盐务局原副局长吴某挪用公款950余万元、贪污120余万元的贪腐要案。查办基层乡镇国家工作人员邢某、王某等人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国家损失近千万元、破坏基本农田千余亩的渎职犯罪案件。市检察院丰富职务犯罪预防载体,开通3D网上警示教育基地、网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5件、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328次,受理查询约2.1万次。组织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10次,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国家公职人员依法用权、拒腐防变。
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 全年全市检察机关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2件次、纠正漏捕漏诉36人、监督立案7件。推进驻交警检察室、驻派出所检察室工作,强化对侦查活动的全程、动态监督。健全完善侦查质量逐案评议反馈制度,对3000余件刑事案件进行评议反馈。加大对刑事裁判审查力度,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4件,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6件。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市检察院组织对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察,监督执行罚金等财产刑近390万元。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专项检察,依法建议收监执行4人。开展特赦检察工作,对拟申请特赦的120名罪犯逐案审查,确保特赦工作稳妥进行。响水县检察院办理的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最高检评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十大典型案例。东台、阜宁两家驻所检察室被最高检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提出抗诉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监督虚假诉讼案件23件,向侦查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件5人。制定出台《关于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张某等11人污染环境案,层报最高检审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与方强强制隔离戒毒所联合制定《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依法保障强戒人员的人身、财产权益。
(王 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