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审 判
2015年,盐城两级法院审执结案件9.93万件,其中市中院审执结9421件。全市一线法官人均年结案153件,其中年结案超300件的法官有39名。全市法院12个集体、3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中院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滨海法院被省法院记一等功;东台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依法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被评为全市十大法治事件。做好失足青少年帮教挽救工作,对省少管所58名盐城籍未成年犯开展“折翼修复”工程,促使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立少年家事法庭,成为全省第四个拥有少年家事法庭的城市。
刑事审判 全年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696件,判处罪犯6308人,其中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38人。依法判决故意杀人犯夏某、抢劫犯李某等死刑,对2527名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免除处罚。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对20名科级以上干部判处刑罚。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审结减刑假释案件996件。
民事审判 全年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02万件。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姚某诉环卫处特殊侵权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成为全国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重要指引。坚持调解优先,调解、撤诉结案1.68万件,调撤率占可调撤案件总数的56.2%。发挥人民法庭化解民事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全市41个人民法庭审结民事案件1.63万件,占基层法院民事案件总量的54.2%。
行政审判 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落实依法行政。受理行政案件1994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32件,对137件非诉行政案件裁定不予执行,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法定职责,实现“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央视《新闻联播》对此进行专门报道,展示了盐城法治社会建设成效。加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系会,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环资审判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79件。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对恣意倾倒、排放危险废物的张某等24名犯罪分子予以打击。倡导生态环境修复,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探索“异地补植”(在审理破坏植被的环境资源案件中,判令侵权责任人原地补植复绿难以实现或可能造成社会财富浪费的,改在异地补植复绿以恢复生态容量)等新型责任承担方式。参与环保执法联动,配合化工园区安全环保专项整治,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45家污染企业做出行政处罚,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审判监督 发挥审级监督功能,依法改判、发回重审案件524件,挂牌督办清结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2370件。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955件,启动再审纠错36件,依法支持当事人合理诉求。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以信访投诉、发回改判、检察抗诉等案件评查为切入点,排查整改不规范行为,全市法院23人被问责。市中院相关工作经验被省法院在全省予以推广。
案件执行 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件、化解涉执信访”专项活动,全年执结案件2.5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7.12亿元。建立完善“点对点”查控机制,及时查获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2.6万条。强化执行强制措施,对抗拒执行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909人,罚款335万元,追究刑事责任28人。运用信用惩戒手段,公开曝光“老赖”8208人,通过限制出境、贷款、招投标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便民诉讼 建立“12368”诉讼服务热线、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案件短信提示系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案件查询服务。探索“互联网+”时代司法服务新模式,加强法院微博、微信、微网建设,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获得全面、全程、全覆盖的司法服务。开通远程视频系统、远程视频开庭248件、远程接访102次,减轻当事人讼累。完善诉讼服务职能,开辟公益律师和志愿者服务岗,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司法服务。强化司法救助、依法减缓免诉讼费371.8万元,对9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7.55万元。
(王 峰 沈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