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仲    裁

2015年,盐城仲裁委员会受理各类仲裁案件715件,审结757件(含2014年及以前结存案件109件),案件争议标的额18.19亿元,案件裁决自动履行率达93%,调解、撤回仲裁申请率达65%。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市企业仲裁选择率为37%,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仲裁选择率为40%,行政机关仲裁选择率为35%。
办案制度化  加强案件程序“精细化”与案件审限管理。坚持仲裁员办案主体地位,仲裁案件裁决、调解实行仲裁庭负责制,案件裁决结果以仲裁庭或仲裁庭多数意见为准,秘书处依法对仲裁庭进行引导、监督与管理。研究制定《盐城仲裁委员会涉案委托鉴定管理办法》。年内,审限内结案率达94%。严格执行案件会办制度,全年组织案件会办54场次。完善仲裁员管理制度,细化仲裁员的仲裁专业(方向),方便当事人有针对性选定仲裁员,发挥仲裁专家办案的优势与特点。
仲裁宣传  健全仲裁宣传工作机制和扩建仲裁宣传平台,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20周年宣传活动,利用《江苏法制报》《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盐城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对盐城仲裁事业发展状况进行宣传报道。新组建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仲裁中心和东台仲裁办事处。加强滨海仲裁办事处、校园纠纷仲裁中心的管理与分类指导,提高其宣传、推介、办案能力。
“两化”试点  推动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处理纠纷方式多元化“两化”试点工作。向拆迁征用、不动产确权以及物业管理等非典型商事领域宣传推广“两化”制度,设立“两化”试点工作专门办公机构——友好仲裁工作室,提供非裁决性解决纠纷服务,专职开展“两化”试点日常工作。全年,共计受理非典型商事案件209件,涉案争议标的5.7亿元。对涉及民商事纠纷案件进行调处,通过仲裁文书的裁决确认形式巩固调解成果、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力。年内,市仲裁委解决各类商事纠纷调处案件84件,涉案争议标的5000多万元。
(熊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