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村卫生
2015年,盐城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深化用人机制、补偿机制、分配机制、考核机制,增强基层卫生发展活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盐都区楼王中心卫生院等10个乡镇卫生院被评为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占全省总数的14.1%,位列地级市第二;盐都区大纵湖镇卫生院等9家卫生院、亭湖区新兴镇石华村卫生室等28个卫生室分别建成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省示范村卫生室,占全省总数的15.5%、10.5%,位列地级市第一、第二;东台市五烈镇广山卫生院眼科等3家卫生院特色科室被确定为第一批省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明确响水县六套中心卫生院中医科等16个科室为市特色科室建设单位。全面推开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共有88个乡镇的408个村卫生室开展签约服务,签约41.36万人,覆盖全市60%的乡镇和22%的行政村。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建设,安排310名医疗卫生机构骨干医师、728名乡村医生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进修,培训基层卫技人员2.35万人次。建湖、大丰、射阳、亭湖等地探索实施对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单独设置“村医”编制,共有61名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东台市、射阳县强化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补偿机制,完善分配机制,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收支节余部分提取10%和30%用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切实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1.6万元,基层一般诊疗费标准全部调整到每人每次10元;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大丰区、阜宁县、建湖县、滨海县等地为在岗村医办理工伤保险,通过多渠道补偿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