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保险

一、职工养老保险
2015年,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112.07万人,实际缴费人数108.52万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86.63亿元;全市企业离退休人数39.64万人,全市全年支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77.42亿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其中,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24.65万人,实际缴费人数23.78万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7.42亿元,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6.82万人,市区全年支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7.01亿元。调整提高全市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是自2005年后的第11次,共惠及35.19万人。人均增资每月202.6元,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每月2065元。出台《盐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在市本级、亭湖区、开发区和城南新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统一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的支付制度、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编制管理、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将养老保险爱心助保范围从原来的破产改制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失独人员、残障人士、因病致贫的个体就业人员。至年底,全市累计助保2744人,提供助保资金3747万元,有1058名助保对象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  年内,全市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在启动阶段,印发《盐城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人社、公安、卫计等十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常住人口参保情况数据库,对筛查出的未参保人员、参保不全人员按照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进行定位,分配调查任务。在入户调查阶段,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根据分配的名单,以户为单位,上门开展走访、调查、登记,了解居民就业状态和未参保原因,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并将采集信息录入、上传至全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平台。至年,全市共完成入户调查193.51万人。
二、医疗保险
2015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7.5万人,征收基金33.39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8万人。全市帮扶低保、特困、重残等困难群体交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托底保障受益人群总计4.66万人。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乡三级网络异地就医全覆盖。年内,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及新增35家乡(镇、街道)卫生院全部纳入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全年核查参保患者3.69万人次。首次联动开展医保稽查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大市区联动稽查机制,对市区325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核查;开展异地稽查行动,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逐步建立异地协查机制。
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规范化管理  年内,盐城在全省首家出台《盐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规范》,并于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该规范从工作准则、服务标准、考核奖惩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具体阐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职业精神、经办制度及纪律规章等,对医保经办工作人员的形象、行为、语言及经办机构场所等做出细致要求,并配套修订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明确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实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模式规范化、服务过程制度化。
医保付费方式改革  年内,进一步扩大复合式结算实施范围,全市实现100个病种和20种日间手术按病种、按术种付费结算。支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将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后提高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统筹基金对门诊诊察费进行定额贴补。支持分级诊疗,实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差别化报销政策,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倾斜。
三、失业保险
2015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72.6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率达90%,征收基金4.46亿元。全市共为2.03万名(新增1628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06亿元,市直共为4487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895.4万元。认真清收改制破产企业陈欠的失业保险费,加强失业保险的审核和稽核工作,规范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全年追收陈欠失业保险基金1660.93万元,其中市直清收73.79万元。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年共为4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76.5万元。
四、工伤保险
2015年,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84.49万人,其中市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8.77万人;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3.26亿元,其中市区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0.82亿元;全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1.83亿元,其中市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0.35亿元。制定《盐城市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参保主体、参保程序、缴费费率、参保期限、人员管理、工伤待遇,建立部门联动把关机制。其中,按项目参保的缴费费率标准为市政工程按项目总造价的0.06%,房屋建筑工程按项目总造价的0.15%,拆除工程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缴工伤保险费。全年全市共有220个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五、生育保险
2015年,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69.44万人,其中市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8.45万人;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1.29亿元,其中市区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0.4亿元;全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1.12亿元,其中市区生育保险待遇支付0.48亿元。
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2015年,全市共有参保单位3780个,在职参保职工12.42万人,离退休人员3.86万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18.64亿元,总支出20.16亿元。全市养老保险费当期收缴率为99.95%,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市人社局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探讨改革难点问题以及人员编制解决思路,制定《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讨论稿)。开展制度改革准备,梳理试点期间遗留问题,会同财政部门探讨研究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按照省厅个人缴费核对工作方案,集中人力对参保职工信息进行整理和核对,确保历年缴费数据完整准确;开展视同指数测算工作,创新建立苏北五市协同开展指数测算的工作模式。
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5年,盐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开展春季扩面征缴突击工作,进一步巩固城乡居保参保和发放“两个全覆盖”,夯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工作基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参保190万人,参保率99.84%,续保缴费174.29万人,续保率91.34%;新征城乡居保基金10.31亿元,累计结余44.26亿元;城乡老年居民领取基础养老金126.34万人,领取率100%,发放基础养老金15.63亿元;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28.16万人,领取征地保障养老金8.16万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达100%。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由每人每月90元提升到105元。对残疾人、低保户、失独家庭等弱势群体爱心助保,地方政府给予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财政代缴补贴。2015年全市共爱心助保2.6万人,地方财政补助342.52万元。
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年内,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盐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名为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缴费档次,设为每年100元~3000元15个档次,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健全“多缴多补多得”激励机制,细化缴费补贴标准,市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300元~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选择500元~9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1000元~12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选择1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区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并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放1300元的丧葬补助金。
“四个不出村”标准化建设  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打造升级版“四个不出村”(参保登记不出村、个人缴费不出村、权益查询不出村、待遇领取不出村)标准化服务,与市质监部门合作,联合制定《盐城市城乡居保四个不出村服务规范》,在服务平台、服务环境、服务人员、服务模式、服务内容及服务评价6个方面全面规范“四个不出村”便民服务,为全市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奠定基础。12月30日,《盐城市城乡居保四个不出村服务规范》正式发布。同时,在2014年调研认证基础上,建成人脸识别资格认证平台,试点推进社保卡和城乡居保标准化服务人脸识别系统,让参保人员通过网络及普遍摄像头完成身份认证,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和标准化程度。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1月起,全市上线运行征地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统一的信息软件经办征地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发放等项工作,实现数据动态监管。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和资金落实情况报批审核工作流程,推进征地保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同步调增大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由原来的4.5万元调高到5.2万元,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保障落实到位。
八、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
2015年,市人社局按照“强化服务,规范管理”的工作理念,强化经费预算编制,硬化预算刚性,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控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有关厉行节约规定,杜绝铺张浪费,全年三公费用保持较低水平。强化规划引领,组织相关力量编制“十三五”人社事业规划。强化调查统计,推进数字人社,初步建成覆盖市区、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四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平台,建立完善数据联网直报采集系统;编制月度统计资料,下发指标完成情况公布表,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全年向省厅推荐统计调查分析材料25篇。强化基金预、决算编制。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基金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基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强化基金监管,实行网上监督和现场监督,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组织射阳县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并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8项保险基金进行内部审计。
(孙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