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救济
2015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33万户24.02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44万户4.5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1.9万户19.43万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90元和385元。“十二五”期间,共支出救助资金38.7亿元。全市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72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08万人,集中供养率为40%;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8174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6817元。同时,全市农村敬老院提档升级步伐加快,“十二五”期间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47个,达到省星级标准147个。全市慈善系统募集资金(款物)9314.68万元,支出资金(款物)8409.42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9.46万人次,其中市慈善总会募集资金(物资)6774.8万元,支出资金(款物)6513.2万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26.5万人次。
临时救助 10月,全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将所有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纳入救助范围,给予临时救助。同时,对临时救助制度的对象范围、标准制定、申请审批程序、资金渠道等进行细化、实化。2011~2015年,全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9.5万户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亿元,帮助遭遇急难情况的家庭和个人渡过难关。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年内,全市各救助管理机构按照等级评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推行人性化管理和服务,共救助各类求助对象4320人。其中,大市区共救助未成年人53人次,长期医疗寄养无主流浪精神人、智障人员96人,街头劝导、疏散流浪乞讨60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