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福利
2015年,全市新办福利企业5家,共有福利企业105家;新增残疾职工74人,共安置残疾人2452名。所有福利企业均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残疾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等社会保险,执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制度,并全部实现银行卡发放,维护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月17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月1000元。
构建适度普惠孤困儿童福利体系 年内,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快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工作步伐,努力打造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盐城品牌,构建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收养为骨干、社会服务为依托、资金保障为后盾的适度普惠的孤困儿童福利体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为每月500元,监护人监护缺失儿童基本生活补助为每月800元。
(刘 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