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

2015年,全市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96%,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4.39‰以内,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实现全覆盖。修改实施《盐城市关于特殊情形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办证服务工作的通知》。强化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单独两孩”政策平稳实施,全年全市共受理再生育申请1.9万户,其中单独两孩受理1.22万户。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政策,年内,全市奖扶对象累计11.7万人、特扶对象0.74万人,市直和县(市、区)退休企业职工、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初步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登记逐年发放。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设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专项资金,同时为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共发放救助金29.9万元。走访慰问计划生育困难家庭7.5万户,帮扶1.3万户,关爱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1.6万户。在全省率先开展失独家庭心理援助工作,举办2期计划生育心理援助培训班,组织编写的《失独群体心理援助工作指南》在全省印发。
幸福家庭建设  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加强对大丰区大中镇恒北村“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的典型培植,以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家庭文化为重点内容,实施新家庭计划,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年内,评选表彰2015年幸福家庭建设示范县(市、区)3个、示范镇(街道)20个、示范村(居)200个,示范户500户。
“十二五”人口计生终期评估  召开全市“十二五”人口计生终期评估及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评审工作会议,印发《“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终期评估及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评审工作方案》,成立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十二五”人口计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成立评估创建迎查迎评工作机构,组织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工作。对照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三大类19项指标,围绕单独二孩及稳定低生育水平等12项重点,组织县级自查工作。9月下旬,全市组成4个调查组,对各地“十二五”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终期评估、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评审县级自查情况进行复查。12月上旬,市本级及射阳县、大丰区顺利通过省级评审验收。
流动人口计生服务  开展元旦、春节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关爱在流入地过节的流动人口,关爱返乡农民工,关心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开展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办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政策咨询、相关投诉和举报,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接责任和承诺制度,实现“一站式”办理。建立健全“一站式”计生便民服务窗口,方便流动人口15分钟之内能得到更加便捷的服务。开展全员跨省流动人口个案信息核查,共核查个案信息31.42万条。开展2015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工作。强化社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网格化服务管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率达95%。全市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关怀式服务”新机制,免费避孕药具获得率100%。加强与苏南、上海、浙江等地盐城流动人口集中区卫生计生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协管协议,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到户、满意百分百”服务品牌创建活动,举办“牵手留守儿童、贴心生育关怀”主题活动,组织留守儿童代表演讲,举办文艺演出,现场召募志愿者与留守儿童结对,发动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
(刘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