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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潘其锐

文献选编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盐政发〔2015〕155号  2015年10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有序实现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4〕138号)和《中共盐城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发〔2013〕19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市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本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卫生计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高水平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放开“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限制。公民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可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落户。对租赁房屋申请落户的,需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房产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且在拟落户县(市、区)范围内无产权房。
放开“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限制。公民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交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或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满六个月并依法纳税的,可准予其本人在用人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地落户。
放开投靠亲属落户限制。公民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现户口所在地和拟迁入地均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其父母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华侨身份的海外留学人员)依法被用人单位录(聘)用,可准予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引进持有三星级人才绿卡的大学生,其单位或经营场所在县(市)的,可准予其在大市区落户;引进持有四星级人才绿卡的专门人才、五星级人才绿卡的领军人才,可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其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地落户,单位或经营场所在县(市)的,可准予在大市区落户;对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工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以及尚未就业的非本市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准予其在本市落户。
(二)全面实行本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本地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凭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自由迁移。
(三)明确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范围。合法稳定住所,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房和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在房产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合法稳定就业,指有合法职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
(四)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三、创新人口管理
(一)建立居住证制度。外省市、本省外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本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可自愿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就业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二)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大力推进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并列入智慧盐城重点工程。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以市政府信息资源中心为依托,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和综合利用,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一)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按照中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效激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成果,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符合发证条件的证书应发尽发。
(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在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定积累、集体经济和社会事务发展的基础上,采取按人分配、按股分红等多种方式,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成员的直接利益分配。积极推进“政社互动”,有条件的村探索村经济职能与自治职能分离、经济组织与自治组织分设。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继承等权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三)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2017年年底前,在全市建立市、县、镇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体系,县(市、区)和镇全面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退出办法。
(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现代化建设和财政保障范围,逐步纳入输入地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随迁子女异地中高考制度和招生制度,推动各地不断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到2020年,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升学考试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达到100%。
(五)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县城和重点中心镇产业发展,积极开发适合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岗位,拓展农民就近就地就业空间。完善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完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与城镇户籍就业人员平等享有就业创业服务、培训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等服务。
(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水平。调整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体制,并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社区分布状况,均衡合理配置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资源,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
(七)健全并不断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居民的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在市内实现联网运行和各类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无障碍转移接续。落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平等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加大帮扶救助和“爱心助保”力度,帮助参保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早参保、长缴费。
(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发展。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内容,不断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养老需求。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农村互助式“关爱之家”建设,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建设,拓展功能、提档升级,在保障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
(九)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按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实现低保制度在政策设计、操作流程、管理服务上的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稳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救助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十)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将已在城市落户的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和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配套建设公寓楼、集体宿舍或租金补贴,多途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健全制度,完善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供应体系建设,支持具有消费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商品住房市场自主购买或租赁住房。
(十一)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按照地方事权划分承担和分担相应的支出责任。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抓紧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敢于担当,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贯彻落实。公安、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城乡建设、规划、农委、卫生计生、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市公安局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严肃法纪,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二)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全面阐释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管控网络有害信息,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于推进智慧盐城建设的实施意见

盐政发〔2015〕124号  2015年9月2日
为积极抢抓新一轮信息技术发展机遇,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大潮中赢得先机,推动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加速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和综合竞争能力,现就推进智慧盐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城市智慧化、智慧产业化”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智慧应用为导向,以智慧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市场需求和创新为动力,以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为关键,突出政府创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民生改善三个重点,加快形成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战略格局,大力提升城市运营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全力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下高效配置物质、信息和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通过信息化引领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依托应用,发展产业。推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深化应用、共享应用和融合应用,推动制造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信息内容服务企业和行业用户深化合作、协同创新,加快培育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产权、自主品牌的智能产品和智慧服务。
——以人为本,惠民优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智慧盐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需求为牵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信息化、智慧化,切实解决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最关心最现实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应用智慧手段提供多样化服务,有效提升居民幸福感受,使全市城乡居民共享智慧化建设成果。
——顶层设计,资源整合。坚持整合、共享、服务、安全的建设原则,根据智慧盐城顶层设计,依托市政府信息资源中心,建设统一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大力推进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资源整合,完善数据更新机制,全面推动信息共享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发展。
——开放合作,注重实效。聚焦开放引领、合作共赢,以及吸引多元化社会资本与技术参与智慧盐城建设,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健全智慧盐城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价体系,注重实效,服务民生。
——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坚持智慧盐城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齐头并进,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增强信息采集、处理、传播、利用和安全能力,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良好格局。加强顶层设计,加快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各部门、各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的集约化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主要目标
1.近期目标:
到2017年,智慧盐城基本建成“一个系统、一个中心、六大平台”总体框架,即智慧盐城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政府信息资源中心(智慧盐城云计算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民生服务平台、智慧产业平台、信息融合平台、信息基础设施平台、信息消费推广平台,信息消费空间不断拓展,智慧盐城运行体系初步形成。
——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光网城市建设进入全国前列,光纤入户率达到85%以上,社区和商务楼宇网络固定接入速率能力达到1千兆,高端功能区和重点企业固定接入速率能力达到10千兆;市区全免费Wi-Fi、3G信号全覆盖;全市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5%以上,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90%,市区上网平均带宽达到100兆比特,农村上网平均带宽达到20兆比特;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率达100%。
——智慧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全市实现智慧产业销售收入超700亿元,年均增长30%,智能装备、通讯设备、移动终端、大数据、软件和服务外包、工业设计、数字内容、创意文化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制造应用等一批智慧产业基地初具规模,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产业转型升级取得进展。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深度融合走在地区前列,信息技术更好地融入企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营销及经营管理等环节,50%以上规模企业生产经营全面实现自动化、集成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协同化,形成一批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工业机器人、3D打印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得到应用,形成一批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智能生产车间示范点。
——智慧应用广泛深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一产、二产、三产得到广泛应用。市地理信息系统、市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盐城工业企业云、盐城中小企业云、市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盐城电商谷、阿里巴巴盐城产业带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建成运行,智能农业、智能电网、智慧建造、智慧环保、智慧物流、智慧旅游、智慧园区和产业协同一批智慧应用项目稳步推进。
——政府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市政府信息资源中心(云计算中心)、智慧盐城运营中心、智慧城市信息安全中心先后建成投运,并形成较为完善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发布率达到100%,90%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人口、法人、宏观经济、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信息、地名地址等基础信息数据库等各类数据库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民生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无线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食品药品溯源、智慧城管和智慧安全等一批等项目初见成效,市民出行、就医、教育等活动更加方便,网上就诊预约、网上诊疗信息查询、网上医疗咨询、远程医疗等服务更加普及,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信息共享基本实现,公众获取信息和科学技术知识渠道进一步拓宽,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子车牌上牌率达到100%,民生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形成。
——信息消费空间不断拓展。全市信息消费总体规模达到600亿元,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消费规模达到32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60亿元,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超过90%,建成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基地。在互联网金融、个性定制、众包服务、智慧家庭、移动互联网增值业务等业态领域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形成一定规模。
2.远期目标:
到2020年,按照“城市智慧化、智慧产业化”总体要求,智慧盐城全面建成。建成高水平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网络架构高端;城市运行管理、民生和公共服务全面实现智慧化融合应用,公共服务领先,生活环境和谐友好;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智慧产业体系融合发达,信息安全体系先进完善,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区域信息化指数达到90%以上,智慧盐城建设在全国地级城市中处于领先位置。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提高信息基础设施水平
按照规划引导、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满足需求、适度超前原则,以加快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普遍服务能力和信息安全保障为主线,加大建设投入,促进机制完善和模式创新,不断满足政府和社会的要求。
1.优化升级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实施“宽带盐城”“无线盐城”“高清盐城”,推进城市光纤到楼入户,有效提升城乡宽带接入能力。积极推进全免费Wi-Fi无线城市建设,切实加大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力度,扩大3G网络覆盖范围。积极开展4G网络建设,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协议(IPv6)商用试点部署。
2.统筹推进三网融合发展。加快电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推进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积极开展融合业务创新、合作模式创新,普及推广宽带业务、融合业务和移动互联网应用,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普及应用和普遍服务水平。鼓励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手机电视、数字电视与宽带上网的融合业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3.加快信息安全基础工程建设。加快智慧盐城安全监控平台、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建设,健全安全评估体系、应急响应体系、灾难恢复和应用级备份体系。重点推进信息安全容灾中心(双活中心)和数字证书(CA)认证中心以及保密网、政务网、无线通信政务专网建设。
4.加强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加强对电力系统等重要领域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监管。加强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增强公共基础信息网络态势感知能力,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的防护和快速恢复能力。加强三网融合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手段建设,加快信息安全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
(二)大力培育新兴智慧产业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智慧应用带动智慧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大数据、云计算、智能装备、软件和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智慧服务业等智慧产业发展,打造盐城智慧产业特色基地。
1.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切实加快市政府信息资源中心(云计算中心)建设,加快盐城市级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在不涉及数据安全及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免费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促进大数据在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化工、能源等行业应用,放大数据价值,实现数据增值利用。全力推动软通动力城南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加快启动首期创新园建设,针对腾讯、百度、阿里巴巴、中石化等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和部分金融机构、国家部委需要建设云计算中心的需求,加快华云、华为、浪潮等商用数据中心落地,推动数据中心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应用于一体的大数据生态产业链,建设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基地。
2.推动智能装备研发和制造。研究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特征的自动控制系统和装备。大力发展智能汽车、高档数控机床、智能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成套设备、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工程机械、智能家电、智能家具、智能家庭成套设备、移动终端等,培育发展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装备、信息传感装备、智能交通装备、智能工业控制装备、智能环保装备、智能光电及显示技术装备、智能健康医疗装备、智能供水供气装备和智能电网装备等。
3.创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以专业化、特色化为目标,加快在工业软件、大数据应用、服务外包、电商物流、工业设计、数字内容、信息服务等八个领域全面提升软件产业的水平和层次,积极推动软件企业向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化、服务化和平台化转型发展。加快发展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业,加快我市集成电路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与共享。结合盐城区位特点和发展现状,以盐城国际软件园、城南智慧谷为核心,鼓励大丰软件园、台阳软件园等载体,开发适合我市特色的应用软件,壮大产业规模。切实加快大丰东方1号二期工程建设,加快引进一批设计创意机构,推动创业产业集聚发展。
4.加快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大力开展物联网和传感器的研发,实施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化进程。加快发展汽车电子、船舶电子等智能终端研发生产,推动产品的高度集成和功能整合,促进终端、应用与服务一体化发展。加快数据电缆、LED等传统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支持盐城经济开发区以国家物联网研究院平台为抓手,大力发展以物联网、汽车电子、北斗导航为重点的电子信息产业。积极建设盐城综合保税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将其打造成为全省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高新电子技术产品出口基地。
(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广泛采用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自动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并实现集成应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工业、农业、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
1.加快工业企业智慧化改造。积极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引导和支持企业综合应用CPS、工业互联网、虚拟制造等技术,构建智能化、网络化生产系统。加快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等先进制造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应用,促进企业信息化集成应用和融合创新,通过相关信息系统的综合集成应用,培育发展智能生产车间、智能工厂,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开展智能制造示范试验区建设。加快盐城工业企业云、中小企业云建设和应用,切实降低企业信息化建设门槛,为工业企业,提供涵盖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协同营销、销售撮合、工程服务、信息咨询等各项云服务,提高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2.推动智慧园区建设。充分借助云计算、物联网和泛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建设现代园区为统领,以“效能园区、可靠园区、实力园区、美丽园区、平安园区、幸福园区”六大目标为核心,形成面向园区“公共管理、基础配套、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安全保障、社会服务”六大领域,提供覆盖园区“社区管理、社会服务、政务管理、协同办公管理、控制中心、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市政管理、效能管理、招商管理、企业服务、生产制造,物流服务、质量监督,生态管理、环卫管理、水务管理、景区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生产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的应用服务,为园区提供信息化、智慧化建设的综合式模块化的技术服务。
3.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在工业、农业、旅游等重点领域的应用,重点培育盐渎商城等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大力发展以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为主导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B2B电子商务平台。切实加快盐城电商谷、阿里巴巴·电商谷、食乐淘、软通跨境电商等重点电商项目落地,引进各类电子商务专业运营服务机构,提供专业运维服务。积极组织盐城名特优新产品在国家、省、市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销售,不断创新网络营销和服务模式,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加快建设盐都电商快递物流园,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及快递集散服务,着力打造立足盐城、服务苏北、辐射全省、面向全国的快递集散中心和电商物流基地。
4.促进智慧农业发展。引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通信等技术和手段,加大农业生产环境信息及生长、养殖信息的采集与处理、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安全跟踪与溯源技术等智能农业应用的推广力度和示范点创建,推行农业种养过程的自动化、集成化、网络化,大力发展智能农业、感知农业;建立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鼓励实行订单农业、促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信息查询、远程教育、文化娱乐、村务管理、农业科技等服务,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
5.推动服务业信息化应用。加强服务业信息资源开发,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公共信息库建设,鼓励发展教育教学库、医疗医药信息库、影视娱乐信息库等。在物流、文化传媒、信息服务、旅游会展、房地产、科教卫生、社区服务等领域,积极引入智慧应用,加快智能设施普及,提高服务层次。在服务企业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实现服务提供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决策智能化,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四)拓展信息消费空间挖掘消费潜力、改善消费环境、推进业态创新、做大信息产业、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水平,使信息消费成为我市扩内需的新动力、稳增长的新引擎、调结构的新举措和惠民生的新途径。
1.大力发展智慧家庭。综合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结合自动控制技术,以通过“端、云”结合的手段实现对家庭用户行为习惯的大数据统计、自动需求分析和预测为核心,实现自主决策的人工智能,将家庭设备智能控制、家庭环境感知、家人健康感知、家居安全感知以及信息交流、消费服务等家居生活进行有效地整合;以独居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为重点,推广应用防盗、烟雾及气体泄漏自动报警和紧急呼叫等服务;以老式小区为重点,推广应用智能门禁;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试点开展家电设备智能化管理和监控,推广水、电、气远程抄表;推广家庭高清影院、体感游戏、可视电话等应用。
2.推进信息消费业态创新。支持发展面向个人消费的个性化定制,推动大数据分析、在线互动产品配置、3D扫描造型和打印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发展在居民衣、食、住、行、休闲五大生活领域的个性化产业,引导个性化定制向大规模定制转变,推动企业在柔性生产线、产业链协同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提升金融信息和数据的集聚度,发展与国际接轨的财经、证券、保险等大型信息资讯平台;鼓励促进第三方支付在相关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中规模化应用,培育发展基于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新型支付方式;支持互联网企业和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的业务融合与嫁接,不断创新面向消费者的金融服务,构建各类金融产品信息交互平台。鼓励开发个人消费领域移动应用产品与解决方案,提升生活领域移动应用软件数量和品质,重点发展移动支付、移动娱乐、移动视频、移动阅读、移动资讯、移动搜索等。支持基于位置服务(LBS)的数据内容整合、定位平台建设以及商业模式创新,发展融合导航、通信、娱乐、安全、增值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LBS。
3.推动智能卡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市民卡工程,鼓励各类智能集成电路(IC)卡的广泛应用和多卡集成,以智能卡为重要信息载体,实现城乡一体、全面覆盖、普遍服务的新局面。以市民卡为基础,建设面向全体市民公众服务的统一公共智能卡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公共服务类智能卡的统筹规划、统一发行,方便公众持卡在各应用领域间的互通互用,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政府业务、社会保障、文体教育等的服务应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推动政务服务和城市管理创新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整合和协同应用,推动政务服务智慧化,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动共享、功能齐全的城市管理与服务综合平台,创新政务服务与城市管理方式。
1.建设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平台。深入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全面梳理和优化办事流程,构建全生命周期、全方位、个性化、主动式的政府在线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务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建立面向市民和企业的各类个性化政府服务平台,实现与各政府部门网上办事系统无缝对接,提供政府个性化服务和云服务。完善和全面推广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市、县各级部门电子政务在街道和社区的信息共享和一站式办理。
2.建设政府智能化办公决策系统。基于市政府信息资源中心建设全市一体化的协同办公系统,全面实现电子公文交换和数字档案管理。推广视频会议、移动办公等技术,创新政府会议、会商和决策模式。积极推动政民网上互动,拓展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建设政府网络问政平台,完善网上百姓热线系统,推动政府部门开展网络直播和建立政务微博。建立政府决策支持平台,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热点事件进行监控、分析、预警和趋势预测。建立健全智能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3.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全面加快智慧交通、智能公交、智慧邮政、智慧港口、智能电网、智能安全供气等项目建设,以信息技术优化现有基础设施,提高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安全性和抗打击能力,并减轻环境负担。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探索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新路径,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拉动有效投资和消费,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造福广大群众、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4.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加快推进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汇聚公安、人社、国土、环保、城建、交通、质监等各部门信息,实现城市设施广泛接入和城市关键运行系统状态自动感知,实现突发事件监测防控、预测预警、指挥调度、应急保障等。全面实施公共安全智能化工程,重点面向校园、医院等公共场所推进治安视频监控的智能化应用,实现市区视频监控点的全面联网。建立全市设施设备安全监测系统,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智能化,支持食品药品安全溯源应用。建设城市智慧型管理平台,推广网格化管理方式,形成综合管理、执法、监督和社会公众参与“四位一体”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
(六)优化民生服务与生活环境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建设智慧盐城综合门户,着力发展智慧民生服务、营造智能化生活环境,构建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生活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1.加快智慧盐城综合门户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加大智慧盐城综合门户与政府各部门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的广度深度,把门户资源整合作为加强政府与市民、企业联动的有效手段,加快从服务部门向服务社会转变。
2.着力发展智慧民生服务。切实加快智慧社保、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食药监、智慧教育、智慧环保、智慧养老等民生智慧工程建设,以市民为中心,整合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依托市民卡、智能手机、数字电视等多种渠道开展服务。制定引导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融合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商业化服务。
3.着力营造智能化生活环境。加快建立涵盖气象、水、大气、噪声等方面的全区域生态状况实时感知体系,大力推进以4C(计算机、通讯、消费电子、内容)融合和三网融合为特征的数字家庭发展。大力推广物联网、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在楼宇建设中的综合应用,改善居住和办公环境。建设智慧社区工程,建设和推广全市统一的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居民提供行政管理、社会事务、家政等“一站式”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智慧盐城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智慧盐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智慧盐城建设发展战略、建设策略、工作方针和重大政策的制定,统筹智慧盐城重大工程建设,做好智慧盐城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意见制定工作。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统筹开展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全面履行智慧盐城建设的各项任务。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要研究出台智慧盐城项目扎口管理办法,进一步整合资源,通过智慧盐城项目实施带动促进智慧产业的发展。成立市信息资源监管中心,具体负责市政府信息资源中心(智慧盐城云计算中心)、智慧盐城运营指挥中心和智慧盐城信息安全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二)建立智慧盐城多元投融资机制。建立公共财政对智慧盐城建设的稳定投入机制,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的财政投入。市政府每年在市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重点对智慧产业、智慧应用、智慧服务、智慧消费、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每个县(市、区)政府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信息化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智慧盐城建设,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智慧盐城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外资企业、金融机构、民间资本以投资、承包建设、BOT、服务外包等形式参与智慧盐城项目建设。
(三)建立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建立信息采集、动态更新、普遍共享机制,在全市建立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交换体系、共享体系、服务体系,完善地理、人口、法人、金融、税收、统计、信用等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同时,积极推动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立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的长效机制,围绕两化融合、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社会信息化、农村信息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化重要领域,组织实施20个在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面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信息化示范工程,大力推进交通、教育、测绘等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鼓励企业、公众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开展公益性信息服务。
(四)建立决策支撑和评估考核体系。成立由国内智慧城市研究、规划、服务、实践的权威专家学者组成的智慧盐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智慧盐城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支持。建立智慧盐城评价考核体系和发布机制,每年对智慧盐城建设的成效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及时发布评估信息。把智慧盐城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对智慧盐城建设项目进展和按责任分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加强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和宣传推广。积极实施人才战略,着力培养、引进与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智慧盐城运营管理等领域相关的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实现科技人才交流、科研成果共享。依托当地高校、园区、企业和社会办学机构,联合建立各类智慧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提供教育、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等服务。以建立“智慧盐城体验中心”,举办高峰论坛、专题交流会,新闻媒体的宣传和引导等多种形式,营造智慧盐城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全社会对智慧盐城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盐政发〔2015〕78号  2015年6月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调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统筹养老服务事业及产业的政策举措,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民生、扩内需、促就业、稳增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助推幸福盐城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体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文教体娱服务覆盖社区全体老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覆盖所有城乡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50%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市到镇(街道)三级互联互通,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
——保障功能更加有力。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统筹规划各类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着力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家庭、个人承担应尽养老责任。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推动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教育、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培育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产业集群或知名品牌。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标准评估体系不断健全。规划、土地、税收、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制度措施不断完备。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不断浓厚。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
——体制机制充满活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比例,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府主导和引领作用
1.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把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民生幸福工程建设重要内容和议事日程。依据省级规划,按照老年人口结构和分布情况,编制当地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在制定城乡发展规划时,合理规划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布局,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2.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为所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人员以及特困、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完善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稳步提高老年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生活等保障水平。
3.完善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应由当地政府通过新建、置换、改造、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全面推进“关爱之家”等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要配备康复设施,到2020年,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逐步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在新的城建项目审批时,发改、规划、住建部门要把老年人无障碍设施作为必要的建设指标把好审批关。对没有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场所,各级政府要统一制定改造计划,按照任务分解抓好落实。积极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加快推进社区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
4.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确保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及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可将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和养老床位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管理,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总体承包、部分承包、委托运营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其他养老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5.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增设养老服务类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型人才。养老机构应依法为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养老服务行业中探索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努力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水平,力争使本地区养老护理员工资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加快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为老服务志愿者库和服务登记制度,为独居、空巢、高龄老人和机构内老年人开展长期稳定的服务。
6.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各地要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尊老爱老、子女尽孝的社会风尚,形成良好的尊老敬老孝老社会风气。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老年精神关爱行动,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加强老年人生活和思想交流,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依托社区学院、开放大学、职业院校、社区教育中心校、居民学校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广泛开展老年人文化教育活动。到2020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建设1至2所老年大学,强化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要。
(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领域
1.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社区(村)现有资源,抓住老小区整治、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有利契机,加快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和“虚拟养老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引导专业化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和机构,加盟、参与、托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培育一批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定点单位,支持其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打造特色品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服务。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
2.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政策保障、资金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对企业厂房、闲置校舍、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不同档次的民办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提供多样服务,重点发展以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综合性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逐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市场格局。
3.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培养老年产品研发联盟、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学专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支持专业组织开展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等事务。培育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公益慈善组织,支持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等领域发展。
(三)统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1.加快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档升级。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布局。各地要坚持“实用适用”原则,抓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档升级工作,2015年底前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现“三有三能六达标”。进一步优化管理,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所有乡镇敬老院增挂本地区养老服务中心牌子,在满足本地区“五保”老人供养服务的同时,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高龄、空巢等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有条件地区可为本地区所有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到2020年,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本具备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功能,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2.推进农村“关爱之家”建设。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政府扶持”的原则,支持和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在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行政村或自然村,通过新建或整合改造现有设施资源,按照“村建养老区”或“村办互助养老院”的形式,大力兴建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满足农村高龄、空巢、留守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3.拓宽农村养老资金筹集渠道。农村可以依法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水面、滩涂等作为发展养老产业基地,其收益优先用于老年人养老。各级政府要建立多来源、有固定渠道的筹资长效机制,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同时整合多部门相关资金,统筹使用农村养老资金。加强城乡养老合作,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市场。
(四)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1.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与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定期开展健康查体、保健咨询、上门巡视等服务。以签订健康服务协议为抓手,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鼓励医院将闲置资源改造成康复医疗机构或增加老年病科床位,鼓励部分非建制镇卫生院积极开展养老服务。
2.积极促进医养融合发展。人社、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出台鼓励和支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的具体措施。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衔接的服务模式,鼓励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卫生室或医务室,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可与医疗机构合作设立护理院,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有机对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制定实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服务规范。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3.完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人社、卫生部门可将其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五)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1.培育养老产业集群。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养老服务特色产业基地。鼓励建设一批功能突出、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休闲旅游、生态养老、健康养生、医疗康复、教育培训、商贸服务、现代信息等方面的养老服务产业。着力培育老年产业集群,鼓励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扶持有一定规模的品牌养老机构发展连锁经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老年生活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特色产业制造基地。各地要根据自身情况,积极进行养老服务产业园及吸引国内外养老服务领域知名企业入驻的探索,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产业园区,支持其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评为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计划的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开发养老金融产品。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提升个人养老能力。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大力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为居民提供多样化保障服务。
四、政策保障
(一)加大土地保障力度
1.保障养老用地指标。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市、县(市、区)要按照到2015年、2020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30‰、40‰的目标,测算建设规模,预留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2.实行分类供地优惠扶持。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征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新增供应,鼓励利用存量自有土地。对社会力量提供的床位数在200张、500张和10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其投资项目可分别列入县(市、区)、市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积极出台土地置换优惠政策,对异地新建养老机构的,原有土地的出让金原则上可用于新建养老机构建设。
3.加大土地使用监管。养老用地要专业用于养老,经规划、国土、民政部门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用地,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属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养老机构。对于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养老机构,在机构停办后,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原土地取得成本回收。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及政府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2.落实收费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加大优惠力度。
(三)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
1.加大养老机构补贴力度。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积极支持引导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从2015年起,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对经考核评估合格的养老机构,按入住满6个月以上的全护理、半护理和自理老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40元和30元运营补贴,各地可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适时调整。自2015年起,取消市、区按5∶5比例分担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的政策,采用因素法分配下达市级补助资金,市对各区的专项补助不再指定到具体项目,由各区按照相关要求筛选本地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并具体负责实施,除省、市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承担;各县(市)所需补助资金,除省财政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市)财政承担。各地要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投入,落实中央关于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的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要为本地区老年人配备健身器材。
2.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投入。各县(市、区)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为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足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培育服务机构、招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服务商等方式,引导各类实体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支持发展连锁经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
3.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逐步放宽条件,把社会困难老年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发挥好政府托底作用。各地要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采用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城乡低保对象等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扩大到重点优抚对象和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以及空巢、高龄老人。
4.设立护理岗位补贴。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各地要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加大金融、保险扶持力度
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办法,让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积极争取国债投资等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优先安排贷款资金,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适当给予利率优惠。支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资产抵押贷款和优质企业信用贷款。鼓励慈善捐赠资金投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建立老年人政策性保险制度。按照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以及70周岁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有条件的地区要给予一定补贴。由政府供养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基本保险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要协作配合、各司其职,积极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发改部门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牵头履行业务监管职能。人社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卫生和人社部门要研究和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财政部门要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规划、国土、房管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土地供应。教育、公安、消防、商务、金融、税务、物价、文化、体育、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及监管力度。
(二)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养老服务调查评估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调查,鼓励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评估。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等。各地要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严格评估流程,综合利用评估结果,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长效评估机制,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
(三)健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推动我市养老服务标准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养老机构、社区托老机构、居家养老机构行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退出、运营、监管机制,到2020年,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为补充、覆盖养老服务主要环节的服务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