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人民公社管理体制

时间:2016- 12- 05 浏览次数: [ ]

  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二次郑州会议,会议的主题是解决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和纠正“共产风”问题。会议规定了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人民公社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队为基础的体制,实行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的原则等。会议制定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3月10日至19日,省委召开全省六级干部大会,省、地、县、公社和部分大队、牛产队代表共1万多人参加,会议制定了《关于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的规定(草案)》,强调指出,“一平二调”损害生生产队和农民的利益,不利于发展生产,重申了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原则,指出除国家的税收和公社公共积累外,其他各类物资交换,不得无偿调拨。南京会议期间,地委书记陈宗烈召集盐城地区与会代表开会,现场讨论并制定贯彻中央和省会精神的措施。3月25日至4月2日,各县陆续召开了生产队长以上五级干部会议,传达第二次郑州会议和省委六级干部会议精神.具体部署和落实人民公社体制和政策问题04月中旬开始,全区分3批42个片,陆续召开公社党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将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郑州会议、省委六级干部会议精神直接贯彻到基层党员和群众中去。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调整迅速展开。

  调整社队体制和公社规模。社队体制是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根据中央提出的人民公社实行“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集中,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地委按照中央和省委方针政策,将公社、大队两级核算改为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且以原高级社为基础实行一社一队。全区各公社调整为2740个大队,其中原高级社以一社为一队的增加到

  2115个大队,占原高级社总数的60%。还在实行的公社、大队、中队、小队四级管理,13律改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同时对原来规模过大的公社作适当调整,过小的、经济条件大体平衡的适当合并。全区原有75个公社调整为106个公社,1959年4月底又进一步调整到l35个。

  实行分级管理,权力下放。地委明确规定: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为包产基本单位。超过“三包”指标部分,50%归生产队,超过国家指标部分全部归生产队;计划以外的农副业生产收入归生产队自行分配;调用生产队的产品必须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在服从公社、大队总的生产计划的前提下,生产队有权因地制宜地执行“农业八字宪法”[①是指毛泽东根据农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和科学技术成果,于1958年提出项增产技术措施。

  即:土,深耕、改良土壤;肥,合理施肥;水,兴修水利和合理用和推广良种;密,合理密植,保,植物保护、防治病虫害;管,田间管理;工,工具改革。]①,生产队有耕牛、农具的固定使用权等。

  加强和改进公社的经营管理,这是整社工作的重点。全区各地首先层层建立生产责任制。生产队实行集体责任制,生产队建立田间管理作业组和各种专业组。生产队对田间作业组实行定土地、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定耕牛农具、定工分报酬标到田、措施到田、管理人到田、工分报酬到田的“六定四到田”责任制;专业组对社员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工分报酬的“四定”责任制;对于耕牛饲养使用、农具使用保管、积肥、工副业生产、生活福利等专业组,都建立相应责任制。其次加强计划管理。第三,制定劳动规划,合理组织使用劳力。第四,实行定额记工。采取四种方法,如定级活评,按月或季度发工资;按人定级,按级定工,按实际劳动日记工,按季预支,年终决算;实行基本劳动日制度;不评定工资级别,按实际劳动日进行分配等。

  妥善处理经济政策,调动社员积极性。对养猪户划给一定空隙地,鼓励养猪;明确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永远归社员所有;对已经借用的社员房屋、因兴办工厂、水利建设而征用或拆迁的社员房屋,进行补偿并归私人所得,日后再借须经社员同意,且产权属原主。

  随着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调整,生产队的部分所有制得到解决,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也有了较合理的调整,广大社员的生产热情被激发出来。据对东台、盐城等县部分生产队的调查,l959年这些生产队生产经营的全年收入,平均达到生产队总收入的l5%,少数条件较好的生产队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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