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昭

时间:2017- 12- 28 浏览次数: [ ]
   王以昭(18551917) 字耿斋,阜宁县八滩区(今滨海县临淮乡)人。地方绅士。18岁考取秀才,后补为廪生。他热心地方公益,知县卢维雍誉其为“东海正人”。

清朝末年,沿海滩涂开始成为有识之士的开发目标。南通张謇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兴办通海垦牧公司。王以昭闻风兴起,带头领垦新滩、苇荡营等大面积海滩,并与张謇信函来往研究规划,分片组成公司,开垦黄海滩涂。为防海水上浸,王先于光绪三十年在新滩海边修筑长13公里的新海堆,后又和沈嘉英、程云三、杨继山及几个公苟联合向西接筑,堆长达35公里。因为修了新海堆,地面水不能北流入海,常致内涝。光绪三十年,王约杨国藩,一面向政府呈请拨款,—面自筹费用,在孟工(地名)之西开挖南北向五丈河,免除大片新垦农田的涝溃之害。王以昭和季龙图还共同筹集民款,于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兴工修挖由八滩到新港的通济河。这条长11公里的新河竣工后,沿河一带不愁旱魅为虐,八滩也成为水旱码头。当地群众为彰其功德,特在八滩东庵立了一块石碑。宣统元年(1909)年四月,王当选为咨议局议员。

王以昭热心地方教育事业。光绪三十四年(1908)二月,他出资在八滩的东庵办起了今滨海境内最早的一所学堂——竞正学堂;次年十月,加办高级部,称竞正两等学堂;国民革命军北伐后,改名八滩小学。他还于光绪三十四年九月筹资创办了竞艺初等女学堂。这所女子学堂虽只办了3年,但它却是阜宁县(含今滨海县)教育史上的一朵奇葩,因为当时的学堂都不收女生。

辛亥革命后,王以昭被举为东坎商会会长。当时,阜宁县东部、北部土匪很多,肆无忌惮地掠夺民众财物,并且和劣绅、恶讼勾结,逞强凌弱,杀害无辜。王挺身而出,借官府力理,逮捕法办了几个匪首。土匪恼恨在心,在徐凤苞的指使下,从上海租界的牢房里买出重犯胡某充当杀手。民国6年(1917)夏,王以昭连中胡犯数弹身亡。时年6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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