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习俗·居住

时间:2017- 12- 28 浏览次数: [ ]
 

建国前,境内城乡住房有贫富之别,草瓦房之分。城镇住宅多为砖木结构的平房,二进或三进,并带有天井;一些富裕人家的大宅,外围还建有石基高墙,内设天井厢房的深宅大院,开间一般为3~5间,纵深三进、五进不等。城镇商业住宅多为临街建筑,砖墙瓦苫平房,前排店面,有的后门傍河。

农村住房一般为二间泥墙草盖,其房屋骨架部分有“中”字式的“穿梁个”字式的“格头股”和直接将桁条架于墙上的“担山”之分。尽管结构有别,但大体以三间为一单元,中间称“明间”,两侧为房间(亦有条件稍差些的人家一边为房间,一边为灶间),房间前通常开有小窗以通气透光居左房间为上首,为父母居住,待儿子成年结婚后,父母则要让出住于下首;再有儿子结婚,父母还得让出住进锅屋。房间内的床靠后墙放置,男东女西分头入睡。小窗之下一般放置梳头小桌,以利妇女就亮梳妆。房门多半要挂一条布帘,两端配置色彩与之相衬的“穗子”。“明间”主要用于待客或家人聚餐等(条件稍差人家多在“明间”砌灶)。富裕人家不仅房屋数量多(除两合院外,还有三合院、四合院不等),而且多为砖墙草盖或砖瓦结构,另有一种门开在山墙上的竖式草屋,俗称“丁头屋”或“丁头舍”,其前两间为“明间”,后一间为卧室。有些赤贫户没有房屋,用一片芦芭变成半个圆简形,一头堵上作后墙,一头开门,是为“滚地笼”;也有的用两片芦笆搭成“人”字形,一头堵上作后墙,一头开门,此称“观音合掌”。在境内的沿海地区,还有一种海门式的房屋,大都为芦笆墙草盖顶,有前后门;也有单砖墙草盖顶的。

建国后,城乡住房变化较大。城镇居民住房由砖木结构平房逐渐发展到两层或三层楼房,居民住宅区楼房林立,许多人家还建起了庭院,水、电、卫生等设施相应配套有的人家室内还悬挂有名人字画,庭院则神花养鸟,其环境整洁优美,面貌焕然一新,农村住房按照住宅规划,多为砖瓦结构,宽敞明亮。80年代以来,为数不少的农户建起了“庭院小楼”,造型别致,颇具时代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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