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族文化续脉 为中华文明添彩
——关于依法推进我市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调研与思考
□ 茆贵鸣
编史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的深入,这一固有的优秀文化传统已日益受到冲击和挑战。新的形势下,如何弘扬传统、传承文明,依法推进方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提高文化软实力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课题。据此,笔者最近对盐城市的新一轮续志工作进行了调研。现结合自己的思考,谈几点粗浅看法。
首先,要牢固树立依法修志的大局意识
有着两千多年发展历史的中国方志,是中华民族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自古以来,中国所流传下来的各类志书,因其全面、系统地记述了古今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在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与文明中,发挥了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经世致用功能,现已成为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成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瑰宝。当前,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新形势下,尤其需要我们传承方志文化,需要我们为民族文化续脉,以体现现代文明与历史文明的一脉相承。
传承方志文化,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的具体实践。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关于方志工作的第一部全国性法规;今年1月1日省政府施行的《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是我省第一部关于方志工作的规章。《条例》和《办法》因其确立了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依法修志的新阶段。这对于有效解决修志工作主观性强、随意性大、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建立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依法修志,推进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法律是党的意志、群众的愿望和发展的需要的高度统一和集中体现,纳入法律或规章框架进行规范的,必然事关全局和长远。各地、各部门应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其内容实质,要以《条例》和《办法》规范修志工作,切实把修志工作落到实处。传承方志文化,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要求。刘延东在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仅要有经济实力,而且还要有文化魅力。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既能展示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和无穷魅力,也能体现现代文明与历史文明的一脉相承。在建设中国特色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进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一轮续修志书是传承当代历史、进行文化积淀的重要手段,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地方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事关长远,与党和国家的大局也紧密相关。各地、各部门应把修志工作纳入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进行总体部署,与经济、政治、社会建设一并考虑,统筹安排;要以对事业、对历史、对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抓实这项工作;要通过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编修,准确再现党和人民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光辉业绩和精神风貌,充分展示中华文明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这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要求。传承方志文化,是服务盐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十一五”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在苏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盐城的明天和未来建设得更加美好的关键时期。作为市委、市政府依法进行市情民情调查研究的一项专门性工作,新一轮续修志工作是对盐城经济社会历史与现状的综合研究,在为领导机构进行决策、服务盐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都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市专兼职方志工作者应跟上时代和发展的步伐,融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进程,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和方法,洞察事物,研究规律,努力以丰硕的方志成果服务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其次,要切实加强修志工作的组织领导
从面上调研情况来看,我市二轮修志工作还存有很大的不平衡性:一是修志工作未启动。个别县,甘当全省“尾巴”,几经省市督查通报,就是推而不动。市直未启动的牵头部门虽只几家,但因涉及市志经济部类的八个主要分卷,而这些分卷无论分量比重都是整部志书的重中之重,约占续修市志的四分之一,续志要反映改革开放成就,体现时代特征、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最主要的也就是依靠这些经济部类的综合分卷,恰恰就是这些分卷的牵头部门迟迟行动不起来,工作处于停顿状态。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有的县及市直一些部门单位,续志工作名义上启动,实质为应付式,修志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一直落实不到位:有的是人员偏少,而且多为新进的年轻同志,历史情况知之甚少;有的是临时指派任务,频繁调换人员,工作时断时续,进展十分缓慢;有的是文秘人员兼职修志,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另外,修志经费及聘用人员待遇未落实的情况也为数不少。三是主观畏难情绪大。由于体制变革、市场转轨带来的经济多样化,以及部门转换、职能转变导致的行政功能弱化,不少分志的承载事项及记述内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交叉多、边缘化的也多,再加之因机构分合、人事更迭造成的资料散失等客观因素,编修单位和修志人员的主观畏难情绪很大,总感到资料征集困难多,编写志稿难度大。上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的领导同志、特别是“一把手”的依法修志意识淡薄,总认为这是一项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修志工作始终摆不上应有位置。
新编地方志书,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修的“官书”,其编修工作涉及整个社会的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各地、各部门应自觉按照《条例》、《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强化“官职官责”观念,履行“官书官修”职责。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部门配合、专家参与、方志办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真正把修志工作作为重要的文化基础事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领导责任制,市县两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充实,调整后的编委会主任应由市县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市县两级政府要保证续修志书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给予倾斜照顾,志书的评审费用、出版经费按实际支出足额安排,确保领导、机构、人员、经费、条件的“五个到位”。市县两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应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修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牵头部门和承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挂帅,明确修志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搭建工作班子,落实修志经费,安排工作场所并提供必要的修志工作条件,形成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各承编部门单位和团体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地方志办公室总纂完成的修志工作格局。
第三,要着力强化方志机构的工作职能
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盐城市及所属九个县(市、区)的方志部门,早在首轮修志结束前后即已相继挂靠于党史部门,隶属于市县两级党委;换句话说,两级地方志的“位子”,至今为止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地列上市县两级政府的序列,只是在党史部门增挂了个“地方志办公室”的牌子。限于人员编制、处(科)室设计、领导职数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让隶属于党委的党史部门履行本应该是列入政府序列的方志职能,要组织实施好“一届志书完成之日,就是新一届志书开修之时”,“地方志每二十年左右续修一次”,“一届志书完成之后,要每五年编纂一次资料长编”,“要逐年编纂、连续出版地方综合年鉴”,“要组织好各部门志、专业志、乡镇志及各类专业年鉴和各类地情丛书的编纂出版工作”等等这些繁重的、面广量大的规定工作任务,困难很多,难度很大。
应该说,方志机构是否健全、工作职能是否到位,不仅关系到二轮修志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续修志书的成败,而且事关未来方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各级政府必须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负责组织本地区的修志工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是具有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机构,负有制定修志规划、开展调查研究、积累地情资料、培训修志队伍、组织志书编纂、指导修志工作、审查验收志稿、总结修志经验、校勘整理旧志、研究方志理论、编纂出版地方综合年鉴、组织编写地情丛书、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咨询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一届志书的编修工作一旦全面启动,各分志牵头部门和承编单位,也应相应建立分志编委会或编志领导小组,搭建专门班子,落实修志人员,明确修志任务;此时,方志办要全面负责起整个面上的跟踪、指导和督查工作。鉴于盐城的实际状况,如果一时还无法突破“史志合一”的格局,应在保持现有机构和专业人员稳定的基础上,明确方志机构的政府序列,充实和加强领导班子力量,着力强化方志工作职能。市县两级地方志办公室,要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切实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依法修志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方志工作的管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整合史志人才和史志资源优势,实行开门修志;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目标责任,抓好组织实施,更好地发挥统筹规划、组织编纂、督查指导、理论研究、审查验收、开发利用的职能作用。
第四,要不断加大修志队伍的建设力度
与“史志合一”这样一个机构格局相关联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方志人才的匮乏、老化带来的队伍弱化。全市九个县一级史志机构中,副主任长期主持工作、领导班子老化或不健全的有4家;整个编制在5人以下的有6家,10人以上的仅有2家(其中的一家,有6名退居二线的科级干部,2名工作人员因病长期休息,1名年已60周岁即将办理退休手续,正常上班的只有一名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和一名从事打字员工作已达20多年的女工人);史志队伍的年龄结构,除4名新近招录的30岁以下人员外,其余为40岁以上人员,其中50岁以上的占去了70%,而30-40岁的人员几乎为空白。市一级的队伍情况,也是不容乐观。就是这样一支班子老化不健全、年龄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的队伍,在承担着市县两级繁重的党史、方志和年鉴的征编研宣工作。
如果说,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修志成败的先决条件;那么,修志队伍和工作班子是否过硬则是修志成败的决定因素。面对现状,作为选人用人的市县组织部门和地方党委,应了解、熟悉和掌握史志部门的职能设置和队伍状况,公道合理的选用干部,克服那种或长期缺编缺干部、或照顾性安置干部的非正常现象,从源头上疏通渠道把好关口。市县方志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力度,逐步解决人才匮乏、队伍老化和青黄不接的问题,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同时督查指导各承编部门单位搭建好修志工作班子。这其中,尤其要选配好志书的主编(总纂)及各分志执笔人员。原则地讲,市县志主编既要有德识也要有才学。“德识”,就是要热爱方志事业,有责任心和使命感,不惟上不惟书,实事求是,从善如流;“才学”,就是既要了解和熟悉当地的历史与现状,又要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学术专长,还要有扎实的文史功底,学养深厚、富于创新,能够驾驭整部志书的分纂总纂工作。各承编部门单位,要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好分志执笔人员,力量不足的可聘请专业人员或刚退下来的老同志。要切实抓好修志人员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对不同职级、不同岗位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分级培训,还可通过有选择地实地考察学习,开阔视野,增长见识。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和《办法》,深入研究、反复领会其精神实质,自觉地以《条例》和《办法》统一思想、规范行动、检查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方志业务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重点研究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总之,要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修志工作队伍,为方志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队伍支撑。
第五,要强势推进修志工作的目标管理
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首轮修志一样,新一轮续修志也是全国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全面展开的一项系统工程;所不同的是,从第二轮开始,方志的编纂已经是一项有法可依的依法修志工作。江苏省新一轮修志工作于2005年拉开序幕,盐城市是以2006年7月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为标志而全面展开。省市政府提出的总体目标任务是: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于2011年前后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志书的编纂出版任务。就续修《盐城市志》而言,其上限为1983年,下限为2005年,时间跨度23年。整部市志除卷首、卷末共设35个分卷,总篇幅400万字左右,涉及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承编部门单位200余家。由此看来,完成这样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浩繁工程,责任十分重大,工作异常艰巨,需要方方面面的重视支持,需要层层级级的参与努力;只有依靠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大家齐心协力、众手成志,才能共同实施完成好。
自古以来,地方志即有“一方之全史”、“一方之百科全书”之称。现在,作为政府主修、众手成志的这一“官书”,已成为一个行政区域内科学系统的资料性文献,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科学性。它是这个地区自然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真实写照,是反映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载体。“官书官修”,“官职官责”,政府修志,义不容辞。修志是依法行为,不是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的事情。因此,市县两级政府应强势推进修志工作的目标管理。要与各牵头部门和承编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一纳入”“五到位”的落实及修志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要将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业绩考核,保证《条例》《办法》的学习贯彻和修志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通过对修志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加强各承编部门和兄弟友邻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要定期对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要通过广泛的经验交流,培植并宣传典型,增强修志人员的荣誉感和成就感,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和配合方志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扎实推进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第六,要尽快建立志书质量的标准体系
新方志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修的“官书”,承担着鉴往知来、资政育人的历史使命。为了对事业、对历史、对后人负责,使这垂之久远的地方志书成为经世致用的文化瑰宝,作为直接从事这项系统文化工程的方志工作者,理所当然地要讲政治、顾大局、谋长远、担责任,始终把质量视为志书的生命和价值所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在求真求实、求精求新上下功夫。要把精品意识、品牌意识贯彻到修志全过程,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创优,在指导思想、篇目结构、资料征集、行文规范、版式设计、印刷装帧、编校出版等各个环节上狠下功夫,努力提高志书作为“资料性文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其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成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后人的经世致用之作。
建立系统完备的志书质量标准体系,非常重要。这既是最终印刷成书的终极目标,更是贯穿志书整个编纂过程的系列要求。中指组最近下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已就志书的质量作了一个面上的规定,内容大体包括:观点正确、体例完备、内容完整、记述得体、资料翔实、行文规范、装帧精美。对于志书的各类分志来说,其志稿的编纂质量还应该达到:体例上科学、规范、严谨,做到严守志界、横排竖写、述而不论、图表相宜;篇目上做到分类科学、归属得当、排列有序、特色鲜明、标题严谨;内容上按照“纵不断主线”的要求,进行全面、系统、完整的记述,做到观点正确、史实准确、详略有致、个性突出,同时要消除抵牾,不能出现“硬伤”;语言上做到朴实、简洁、严谨、规范。应该说,由上述各类标准所构成的质量体系只是原则的;它还有待于进行分解和细化,使之变成能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可操作性的若干“条款”。方志部门在着手修志启动前的各项准备过程中,应花大力气策划设计好整部志书的篇目、凡例和行文通则。在修志实践中,还须对凡例、行文通则进行不断的调整、补充和修改,逐步完善这些起规范作用的“条款”;在此基础上,尽快建立起系统完备的检验志书质量的标准体系。
第七,要严格执行地方志书的评验制度
《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也明确要求:“各级地方志应严格执行审查验收制度。”江苏省制定的关于志书评审验收制度,目前已几经反复,数易其稿,即将出台。
坚持评审制度,严格审验程序,这是保证志书最终质量的关键和核心措施。市县两级地方志办公室及各分志牵头部门和承编单位,必须严格“三审”、“一验收”制度,分段进行实施。第一阶段,各承编部门单位广泛收集、整理、加工资料,在通过试写后进入志稿编写阶段,并按整部志书的总体框架和具体要求形成第一稿;第二阶段,各承编部门单位按方志办的统一要求进行自审、专审、联审,并分别按照“三审”意见进行志稿的修改完善,形成报送方志办分纂的第四稿;第三阶段,方志办完成分纂后,分别进入省志办规定的“初审”和“复审”阶段,在此基础上形成“会审稿”;第四阶段,进入省志办规定的“会审”程序:由同级政府邀请上级专家评审组、兄弟市或县的专家学者及本地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学者,以评审会形式对整部志书进行会审;第五阶段,进入省志办规定的“一验收”程序:即通过对“会审”意见的梳理、分析、研究、消化和吸收,对整部志书再度进行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交由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验收的“验收稿”,只有在验收合格并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志书方可公开出版。
第八,要努力做好资源成果的开发利用
过去的盐城是修志之乡,今天的盐城又是修志大市。在现存的盐城、阜宁和东台三个老县近20部旧志中,明万历年间编修的《盐城县志》为最早的一部县志。但是,我们在明弘治十三年的《两淮运司志》中却又发现了“见盐城志”的字样。如果此处的“盐城志”指的是《盐城县志》,那么盐城修志的起始时间恐怕至少还应前移84年。不管怎样,这些现存的、乃至那些有待考证和发掘的旧志,都是老祖宗为我们留存下来的珍贵财富,现已成为我们和子孙后代了解古代盐城、研究盐城历史的“化石”。盐城首轮新方志编纂工作,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经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数千名修志工作者十多年的艰苦努力,90年代中期相继完成了8部县(市)志和近500万字《盐城市志》的编纂出版工作;与此同时,还编纂出版了一大批数量可观的部门专业志、乡镇基层志及院校、企业志等。目前,新一轮续修志工作又在全市范围全面展开,自《大丰市志》率先在全省公开出版后,二轮修志期间的各类方志成果又将会陆续面世。应该说,首轮修志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记载和反映了整个盐城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历史与现状,在服务现实、积累史料、传承文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实施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盐城的决策依据,成为加强市际交流、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渠道,成为鉴往知来、资政育人的生动教材。
面对盐城如此厚重的旧志资源、如此丰硕的新志成果,市县两级政府及地方志工作部门,应努力做好这些资源成果的开发和利用工作。作为地方政府,应尽快把盐城方志馆的建设提上日程,早规划、早立项,加大投资、加快速度,力争在盐城早日建成一个专门用于收藏各类志书和年鉴,各类地方史料和地情资料的现代化地方文献库,并免费向社会开放。市县两级方志部门,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城市规划、市政建设、资源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减灾防灾、遗产申报等方面,不断拓展方志服务的新领域;要加大对《条例》、《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方志理论研究,努力推出一批有价值的科研成果;要加快推进方志网站和数字化建设,开展多形式的读志用志活动,使其真正成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参考,海内外了解盐城的窗口。
(茆贵鸣,市委党史办公室副主任。本文系作者在盐城市第15期县处级干部及县处级后备干部岗位业务培训班学习期间形成的调研课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