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党政领导机构及复出一批老干部

时间:2023- 10- 18 浏览次数: [ ]

  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后,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周恩来提出要落实党的干部政策,解放干部。1972年4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社论,重申了党的干部政策,并在毛泽东的支持下解放了一大批被打倒的老干部,恢复了邓小平的工作。江苏对党政领导机构的调整和落实干部政策工作随之展开。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盐城地委也开始对各县党政领导机构、地区革委会办事机构和地区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一大批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被免职或“空挂”多年的领导干部逐步复出,重新回到各级领导岗位。他们恢复工作后,以各种形式与极左错误作斗争,着重抓好经济工作,促进了全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从1971年10月到1973年10月,地区工业局、手工业局、交通局、农业局、粮食局、多种经营管理局、水电局、财政局、商业局、物资局、教育局、卫生局、邮电局、人事局先后恢复成立,另外还成立了地区生活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知识青年工作办公室,原来地区革委会所属12个站、组全部撤销。

  1971年到1972年底,地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委先后成立。在此基础上,地委、地区革委会于1973年对地区化肥厂、电厂、拖拉机厂等地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体制和机构设置进行调整。革委会成立之初按照所谓政治建厂模式设置的“三大组”被取消,工厂的技术科、质量检验科被重新设立并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加强,绝大多数在“斗、批、改”中下放到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重新回到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

  1972年5月,地区机关党委会成立,7月,地区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1973年9月,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安处分开办公,恢复中级人民法院建制,随后各县人民法院也相继恢复。

  由于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的调整,地区革委会办事机构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需要充实大批善于管理、懂得业务干部。1972年至1973年,地区革委会政治部组织组分批宣布上百人的任职通知。这些人中,不少是原地专机关各部门、企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或专业干部。地委还从省厅和苏南在盐城下放干部中,抽调一批干部充实到本地公安、司法和地区企事单位,许多有着多年基层工作经验并发挥过积极作用的干部,抽调到上级机关或回到原单位工作。

  省委对盐城地委、地区革委会领导班子也进行了调整,一些原地委、专署的领导干部(包括从其他地区调进的)先后被增补为地委副书记、常委或地区革委会副主任。

  1971年6月,省委任命胡宏为盐城地委副书记、地区革委会副主任;10月,任命刘仲侯、苏进程为盐城地区革委会副主任。

  1973年2月,省委任命孙贵昌(盐城军分区司令员)为地委常委;7月,任命梅村为盐城地区革委会副主任;9月,任命杨明为盐城地委常委,地区革委会副主任。

  1974年2月,省委任命刘仲侯、徐植为盐城地委常委。